第50部分(2 / 5)

軍用票拒不承認,沒有任何交代,一走了之,對於我們受害者是很不公平的。日本政府當年所發行軍用香蕉票上有印證,保證可以兌換。所以日本政府應該履行你們的諾言,換回你們政府的香蕉票。如果日本國家不肯收回,那麼日本國家還談什麼民主和法律,簡直是一個強盜的國家,令人感到終身遺憾。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9日。

劉遠希

163. 受害者:

劉朗山,男,50歲,農民。

投訴人資料:劉朗山之子劉遠希(Liew Yan See),76歲,退休,祖籍廣東,身份證號碼為0677205。日本侵佔是住24 miles; Johor。現住No。 B5 Sengkang N/V。,Kulai; Johor。郵編81000。

損失數額: 10400元。

投訴內容:日本統治期間,我父親居住在24 miles; Johor,靠種植蔬菜和養豬存下了日本錢香蕉票10400元,並且儲存至今。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早日賠償給我們。

投訴日期:1994年4月18日。

戴煌

164. 受害者:

戴庚(Tai Kang),男,46歲,商人。

投訴人資料:戴庚之子戴煌(Tai Wong),72歲,退休,身份證號碼為3012256。日本侵佔時住124; Main Road; Senai Johor,現仍住此地。郵編81400。

損失數額: 30000元。

投訴內容:在二戰期間,我父親戴庚46歲,擁有一家雜貨商店。在當時,整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被日本軍隊佔領,因此使用的貨幣只有“日本軍用香蕉票”。戰爭一結束,所有的香蕉票一夜之間變成了廢紙。我們覺得這對我們這些擁有香蕉票的人很不公平。我要求日本政府早日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4日。

蔡亞九

165. 受害者:

投訴人蔡亞九之父,男,小商人。

投訴人資料:蔡亞九(Chua Akaw),男,52歲,小販,祖籍廣東潮州,身份證號碼為3661178。日本侵佔時住巴力士隆,現住8; Jalan Kedidi 3 Parit Sulong Batu Pahat; Johor。郵編83500。

損失數額: 12000元。

投訴內容:當日本投降以後,我父親仍然擁有香蕉票12000元。對於日本政府來說,只有賠償給我們這些擁有軍票的人才是公平的。有軍票為證,日本政府應該照此賠償。

投訴日期:1994年7月9日。

李必存

166. 受害者:

投訴人李必存之父,男,農民。

投訴人資料:李必存(Lee Pit Choon),男,57歲,雜工,祖籍豐順,身份證號碼為3003607。日本侵佔時住Pulau Tekong; Singapore。現住3319; Kg Pertanian Masai; Johore Darul Takzim; Malaysia。郵編81750。

損失數額: 12853元。

投訴內容:在日本佔領馬來西亞期間,我父親是一個農民,辛辛苦苦耕種積下了香蕉票12853元。我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我們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1994年5月1日。

劉再福

167. 受害者:

投訴人劉再福之父,男。

投訴人資料:劉再福(Law Chye Hock或者Liew Chai Fook),男,46歲,書記,祖籍福建南安,身份證號碼為2472446。日本侵佔時住No。8; Singapore Street;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現住No。33; Jalan Jaya 2; Taman Jaya Skudai; Johor Bahru;Malaysia。郵編81300。

損失數額: 20000多元。

投訴內容:日本帝國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父親是一名雜貨小商人,每天辛辛苦苦做一點小生意養活一家大小,雖然生活不富裕,但也積存了一筆2萬多元的日本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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