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小說:愛是瘋狂 作者:誰與爭瘋

的!”傢俱剛搬過來,家裡還亂七八糟的,第二天,他就走了。過了4天,他回來,把紙、筆放到桌上,讓我寫離婚協議。我說我不會寫,他說就寫想得到什麼。我想來想去,沒什麼好要的。他媽不說話,坐在沙發上聽。他看我寫不下去,說,離婚主要是分財產,房子是他爸爸的,不用分。我說你爸已經不在了,房子應該是分給我們兩個人的。他說不是,是廠裡照顧老職工,分給他媽的,房子跟我們沒關係。家裡也沒有存款,就剩這一套傢俱、彩電、冰箱,還有結婚項鍊、戒指。他說:“現在你們廠效益差,你工資那麼低,沒資格養小孩,小孩跟我,傢俱歸我;電視你最好不要,小孩要看;冰箱你要了也沒用,你住的地方都沒有;最好你把項鍊、戒指拿走,就行了。”我提到手機、BP機——

那個時候一個BP機就3000多塊錢,他說,那是他的個人用品。我按他說的寫了。到民政局,填了表,要雙方單位蓋章。我們約好一個小時後在民政局門口碰頭。我到單位,工會的人大吃一驚,說不行,先找你們車間。這之前,大家都以為我過得非常幸福,包括我最好的朋友。車間主任看了協議,說你怎麼這麼傻,房子有你一半,家裡所有東西都有你一半;現在單位效益不好了,你這樣離了婚,以後怎麼過?主任打電話給總廠工會主席,說我老實,請單位出面和對方談談。我們工會主席帶著我到民政局找他,他不在,就到了他廠裡。廠裡說他剛走,他謊稱我們廠已經蓋了章,在民政局等他,單位就給他蓋了章。他們領導跟他發了脾氣,他保證不離了,回家好好過。回家就跟我吵鬧,還打了我兩個耳光。這之後,我扁桃腺發炎,拖了好久不好,家庭也不順,廠裡效益又不好,我就寫了申請,要求下崗,每個月拿129元生活費。我下崗,就在家帶孩子。他出去,就沒訊息。有一天,他們一個同事問:“跟他一起去的人回來了,他怎麼沒回來?”我知道他又到吳曉慧那邊去了。我把孩子丟給奶奶,請他朋友帶我去找他。到了東閘,前面是商品房,後面是民房,他和吳曉慧租了一間民房。朋友告訴我是哪一間,就走了。已經是晚上10點了,我站在視窗,聽到他在裡面很響很響地打呼嚕。院子門鎖著,我進不去,又不敢敲門,就在路邊走來走去。來了一個人,問我是幹什麼的。我說我丈夫在這裡面,他說:“原來你就是劉明的老婆啊!我認識他,要不你到我家去說?”他是魏章的朋友,教我:“你打也打不過他,罵也罵不過他。我教你一個辦法,打110,就說某某地方有賣淫嫖娼!”我打了,來了幾個聯防,一敲門,劉明從後門跑了,聯防進去只看到一個女的,走了。那個人讓我再打,我又打了兩次,結果我被110抓了,說我故意擾亂警務。關了兩天,我什麼也不說,怕他們到廠裡找劉明。離婚好像成了他的遊戲1997年11月6日,他起訴離婚。接到法院傳票,我緊張得不得了——

我還不知道法院在哪兒!我告訴了家裡,我爸來了。他也很緊張,雖然他是個農村中學校長,但之前從來沒跟法院打過交道,對應訴程式一竅不通。透過親戚,找了個律師。律師說:“很簡單,到 時候人家怎麼問你就怎麼答。”開庭的那天,我抱著兒子,跟我爸到了法院。他只說感情不和,我說有“第三者”,把字條給法官看了。兒子才兩歲,不懂事,在法庭裡跑來跑去,叫著爸爸媽媽。我很難過,大概他也有了感覺,當庭撤訴了,然後跟我爸在法院門口談了好長時間,說為了小孩,不想離了,回家好好過。他嘴上說不想離,就是不回家。我用我的129塊錢帶著孩子過,相當困難,靠我爸、靠南京的姐姐妹妹接濟個300、500的。他媽、他妹妹勸我:“算了,女人嘛,不就圖個孩子嗎?別管他,他年輕,讓他在外混吧,混到60歲,他還不回來嗎?”我家都是老實人,沒經歷過這些事,也勸我能忍就忍了。兒子身體一直不好。1998年7月,一天夜裡,兒子發高燒。我帶他到生活區門口一個小診所一量,三十九度八,要掛水。一瓶水二十幾塊錢,掛了,還沒完全退燒,醫生說要連續掛三天。但我只剩兩塊多錢了。回去的路上,碰到一個熟人,問起來,說,你不去找小劉嗎?我說他還沒回來。他說回來了,白天我看到他的。第二天,我們吃了點早飯,中午、晚上,兒子不肯吃,我也沒吃。我騎腳踏車帶兒子去找他。院子鎖了,我們在路口等。看到一男一女拐著膀子走過來,男的穿著短褲拖鞋,女的穿一條睡裙,拿著芭蕉扇。我視力不好,沒在意。直到他們去開門,我突然反應過來,就是他們!我抱著孩子跑過去,他看到了,馬上跑了。女的沒走,昂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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