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2 / 2)

小說:愛是瘋狂 作者:誰與爭瘋

前面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不要只是說故事。我說,我是記者,記者要躲到新聞的背後,用事實說話。這裡,我還是不想多說。本書大概分了三類:第一部分是寫給夫妻的,第二部分是寫給“第三者”的,第三部分是寫給少男少女的(“不懂愛情”沒有貶意,是借用話劇《初戀時我們不懂愛情》的名字)。寫法上,大多是用口述實錄的形式,有幾篇作了些嘗試,本來打算另作一部分的,根據本書責編先生的意見,分別歸入前三部分。我曾多次被問過:“你寫的真的是真的嗎?”我是記者,不是作家。我是始終努力保證甚至可以說是努力捍衛《原聲》的真實性的,在我有所懷疑的時候,故事再動人,我也會在自己消除了疑慮之後再決定取捨。《原聲》“不真實”的地方,一是傾訴者的姓名,二是少數地名。如果說還有什麼“虛假”的,就是個別詞句我作了適當修飾,但那樣的修飾也只是偶一為之,是根據故事本身的特點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我崇尚質樸,更喜歡用口語,用傾訴者的原話,用白描。對了,還有第四種情況,姑舉例說明。《活下去的理由》刊發後,一個多月,不斷有讀者來電來信,我一一轉給了傾訴者蓮兒。過了些時候,我問她是否和讀者朋友聯絡了,她回了E-mail:“來信都已收到,謝謝你的關心,對來信的讀者也是。考慮再三,還是決定不回覆了,正如我去信問你的一樣,我是否真的像蓮兒一樣蒼白、文弱?在××(她的原名)的故事裡,有陰暗有壓抑但也有一絲絲的陽光;而蓮兒是左元筆下的一個人物,悽苦是必須的,幸福是多餘的。所以讓我困惑的是,該以蓮兒的身份回覆,還是讓讀者知道尚有幸福的我?還是算了吧。”我對她說:“蓮兒不是我的創作,我們交流了三個小時,蓮兒便是這三個小時中你給我的印象,更準確地說,我寫的是你展示給我的一面。‘在××的故事裡有陰暗有壓抑但也有一絲絲的陽光’,這是讓我感到欣慰的。”報紙作為大眾媒體,有其禁忌,加上版面限制,“原聲”發表時或多或少有所刪節,這裡一律“還原”了。有一位同行採訪我的時候,我說過一句話:“沒有周末報編委會的支援,沒有老總的寬容,就沒有今天的《原聲》。”這不是套話,是我的“原聲”——

當年,我的做法有不少是“出格”的。想聽到更多的“原聲”嗎?請關注《週末》報《原聲》版。左元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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