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部分(1 / 4)

“丁小姐,你說這串項鍊是裴永琰先生送給你的?”

“是的,但我沒有接受。我還給了他。”

“那為什麼會出現在你的包裡呢?”

“我不清楚。”

“丁小姐,請你認真的配合我們的工作,請問你是在什麼情況下把項鍊還給裴先生的?有沒有人證?”

我不悅起來:“我說了還給他了就是還給他了,你可以打電話問裴永琰先生,至於你問我在什麼情況下還給他的,我需要把私生活也一一向你彙報嗎?”

警方有些不高興了,終於,兩個審訊人員合上筆,出去了。

對著警方的問話,我沒法回答,現在我的任何回答都有可能是辯解,我知道我又遇到了一場栽贓陷害。不用說,肯定是裴夫人趁我不在時,把項鍊放到了我已經整理好了的行李箱裡。可是她為什麼要這麼做?就因為我不同意和他兒子結婚?她惱羞成怒了?不對啊,我真的不同意結婚,她應該高興才是。

我百思不得其解,按著頭在審訊室裡徘徊。審訊室開的冷氣,空調風吹的我很冷,我在電影裡看到,審訊犯人時都是把空調風的溫度調的一吹到人肌膚上,讓人渾身起雞皮,漸漸的會讓人心生恐懼,意志力薄弱的人這時便守不住了,而他們就會在一道大玻璃窗後面不動聲色的看著我,那麼我現在是不是也是這樣?

我拍著審訊室的門懇求警察,“我可不可以給裴永琰先生打個電話?”

第427節:士可殺不可辱 (8)

在警察的監督下,我給裴永琰打電話,但讓我失望了,我打他的電話,他手機卻關機了。

警方告訴我:“丁小姐,這串項鍊價值連城,涉案金額巨大,你又沒法提供證據證明這串項鍊不是你放在自己的包裡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你不能離開香港,在裴夫人沒有撤除對你的指控前,你必須呆在警局裡。”

我頓時洩了氣,縮在審訊室裡,徹底變成了汪洋中不會游泳的鳥兒。

差不多過了兩個小時後,門開了,一位四十歲左右的男子出現在門口。

他告訴我:“丁小姐,我是裴夫人的律師。”

我頓時警惕,“請問有什麼事?”

他開門見山的向我點明來意:“丁小姐,我替裴夫人向你傳話,你如果接受裴永琰先生的求婚,答應裴夫人的條件,她可以馬上撤銷對你的指控,解釋這是場誤會,那串項鍊也可以歸你所有。”

我明白了,果然從前到後就是裴夫人的陷害。

我甩了她兒子,她火冒三丈了,她的兒子是金枝玉葉,只許他們甩別人,不許別人甩他們。

我冷笑:“原來是這樣的條件,那麼煩請你轉告裴夫人,我只有六個字,士可殺不可辱。”

那位律師有些不屑的看我,“丁小姐,你又何必這樣固執,得罪裴夫人對你有什麼好處?而且裴永琰先生是真的愛你,何必要搞的大家都不快!”

我冷冷回道:“搞的大家都不快的是裴夫人吧?這件事如果傳揚出去,對我沒有什麼損失,真正名譽受損失的是裴家,裴夫人這麼明智的一個人,怎麼忘了這個關口。”

“丁小姐,你寧肯拼的魚死網破也不肯坐下來好好談談?裴夫人其實也只是生氣,她只想留一點時間給你自己考慮,她並不是真的想控告你。畢竟裴永琰先生很喜歡你,裴夫人並不想失去兒子,她只是用這種方式想讓你冷靜一下。”

我呵的一笑,“那就多謝她的美意了,可惜我不接受她的這種方式。”

律師有點不耐煩了,“丁小姐你實在固執,我奉勸你一句,如果裴家不出面,你找不到人保釋你,也沒有律師會替你申訴這件事。”

我絲毫不懼他的冷漠,“我會盡快聯絡我的律師,以後你就直接和我的律師談吧!”

他有些疑惑:“在港島你能找到什麼律師?”

香港我找不到律師,但是有一個人,他一定不會不管我。

這個人就是,付家俊。

徵得警察同意後,我打電話給家俊,從北京和他分開後,我們又有一段時間沒有見面了,這段時間我一直沉浸在裴永琰的追求裡,幾乎把前夫都忘了,到這個時候想到前夫,我也很是尷尬。

第428節:士可殺不可辱 (9)

握著話筒,我的心就象吊起的十五個水桶,終於,電話通了。

裡面傳來一個年輕男子的聲音:“你好,我是付律師的助理小秦,請問有什麼事可以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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