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目光盯著窗外發呆,看著因不堪天冷而步履匆匆的路人像在看一出無聲的啞劇。虞仲之似乎沒有隨車音樂的習慣,坐過很多次他的車,他總是全神貫注的一心一意開車,也極少交談。不像許清池那廝,選的車包,副駕駛座的人還得忍受他搖頭晃腦拍節奏開嗓高歌一曲,以至於他經常被拋棄的速度比換衣服還快;所以我才說自己的酒量有一半是被他以失戀的理由拽出來拼酒給練出來的。
我掃一眼虞仲之專心的側臉,想著真正招人覬覦的男人大抵是分兩種吧,或溫柔細緻,或成熟穩重。前者像美麗妖嬈的罌粟花,一眼沉淪便萬劫不復;想戒,不易;後者如同高純度的烈酒,一口乾會嗆死,細緻淺嘗才能品出其中的甘醇;這樣的男人,適合結婚過日子。只是女人大多是會為愛瘋狂的感性群體,迷戀一個人的心情,一輩子也難得遇上一次,為此我們敢勇往直前,拋頭顱灑熱血;只為那句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它是那麼的好聽。
就像我迷戀安宸歌一樣。
宸歌宸歌
怎麼又是安宸歌?漫天遊絲的我心底一顫,搖頭苦笑。看來這個習慣得改,改了才可以慢慢戒掉,就像男人戒菸那樣。
我將注意力放到駕駛座的人身上,看了會他紋絲不動的表情,忍不住笑道:“虞仲之,我爸不刻薄也不會吃人,你幹嘛一副苦大仇深準備慷慨就義的樣子?”說完看一眼後座上幾大盒包得很精緻的禮品,心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