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1 / 4)

小說:林語堂-蘇東坡傳 作者:月寒

請求為先人作一篇墓誌銘。這位宰相要以那份手稿為代價。那家後人只答應交出一半,另一半作為傳家之寶。陸游記載說,他看見全部手稿都是蘇東坡手寫的,還有改正之處,都由蘇東坡簽名,再蓋上御史臺的官櫻我們不敢確言今日流傳下來的這本書是完全根據陸游所見的那本手稿,不過內容卻記載了朝廷公報的細節,包括蘇東坡對自己那些詩句的解釋。

我認為對此案件的判斷,完全要看我們對蘇東坡的批評朝政如何解釋。張方平和範鎮正設法營救蘇東坡,總括起來,他認為坦誠的批評與惡意的中傷顯然有別。

我們今天不能不認為那些詩是坦誠的批評,而御史們則認為是對朝廷和皇帝惡意的中傷。張方平指出,詩經是由孔子刪訂的,但是其中有很多對當時當政者的諷刺,而且邦有道,則坦誠的批評完全合法。在另一方面,倘若我們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相信那些御史是由義憤而發,是深恨親愛的君王受辱而彈劾,這也是一種看法。

舒稟在表章中說:“臣伏見知湖州蘇軾近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陛下自新美法度以來,異論之人固不為少然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凌謾罵而無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詩為主。陛下躬履道德,立政造士,以幸天下後世,可謂堯舜之用心矣。軾在此時以苟得之虛名、無用之曲學,官為省郎,職在文館。臣獨不知陛下何負於天下與軾輩,而軾敢為悻慢無所畏忌以至如是。且人道所立者、以有義而無逃於天地之間者,莫如君臣。軾之所為忍出於此,其能知有君臣之義乎?為人臣者苟能充無義之心往之以為利,則其惡無所不至矣軾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赧不有而已。伏望陛下付拭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者。不勝忠憤懇切之至。”

另一御史的彈劾表裡,完全是強詞奪理的指責。在蘇東坡到湖州上任途中,曾為張氏園寫了一篇記。在此一篇文章裡,蘇東坡說:“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

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這是孟子對孔夫子參政態度的概要結語。那位御史在他忠君報國的熱情之下,極力想勸服皇帝相信蘇軾正倡邪說異端,實在大逆不道,他說:“天下之人,仕與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獨蘇軾有不仕則忘其君之意,是廢為臣之道爾。”

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東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途叨儒館。”他又接著說蘇東坡急於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其當殺理由之一是,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東坡拒不從命。另一個當殺的理由是,雖然蘇東坡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奸,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後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

審問在八月二十日開始,被告自稱年四十四歲(按西方計演算法為四十二歲),然後敘述世系、籍貫、科舉考中的年月,再敘歷任的官職。又把由他推薦為官的列出姓名,因為大臣為國家舉薦人才充任公職之賢與不賢,與其本人之賢德大有關係,自然甚屬重要。據說,他自為官始,曾有兩次記過記錄。一次是他任職鳳翔為通判時,因與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紅鋼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內,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報呈,也被罰紅銅八斤。“此外,別無不良記錄。”

最初,蘇東坡承認他遊杭州附近村莊時所作的那首詩,對農民食無鹽、青苗貸款之弊端,曾出怨言,以及彈劾表章中之其它若干情節。他想不起曾寫過其它與時政有關的詩文。有好幾天內,他否認給朋友寫過諷刺詩,一直聲稱無罪。至於何者應視為毀謗朝廷,何者不應視為毀謗朝廷,頗難斷言。還有,何者構成“毀謗”,亦復如此。但是在八月十三日,他決定服罪。他承認曾寫諷刺詩譏刺當政,且與朋友以此等詩互相投寄。不過他“並未隱瞞”,至於內容如何,解釋容有不同而已。

在審訊期間,他奉命在下列一道供詞上簽字:“入館多年,未甚插進,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見與軾不同,以此撰作詩賦文字譏諷。意圖眾人傳看,以軾所言為當。”

蘇東坡的朋友當中,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有一百多首詩在審問時呈閱,每一首都由作者自行解釋。因為蘇軾措詞精煉,用典甚多,幸而有此審問記錄,我們得見作者自己對好多文句的闡述分析。只有讀者完全瞭解那些典故,才能把握文內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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