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答應了一聲,加大油門的向小龍灣方向駛去。
責給悍馬車做手腳的王朝偉,在車子聽到一個紅綠燈路口時,忍不住的問:“高新,那幾個年輕人是幹什麼的?”
王朝偉,不該咱知道的,就不要去問,你只知道他們是謝大小姐要殺的人就行了。”
志看了一眼紅燈:“高新,我覺得那個對著我們伸中指的人,不是簡單人。他明明已經看出是我們跟蹤他了,但卻好像一臉的不在乎”
說到這兒,他忽然有些擔心的問:“你們說,那個人在撞車之前,會不會想起給別人打電話,描述我們的長相?如果那樣的話,我們豈不是危險了?”
第71章:夜梟,商離歌!
就算知道又能怎麼樣,反正只要我們把車子銷燬,在從外地躲”
高新剛說到這兒,就見一個人來到車前,伸手拍打了一下週志那邊車窗。
個人,從窈窕的身材上來看,應該是個女人。
上身穿著一件黑色的長袖帶帽體恤,帽子嚴嚴實實的攏住了髮絲,臉上架著一副蛤蟆墨鏡,露出的嘴唇上沒有絲毫的血色,尖尖的下巴瑩白如玉,在黑色服裝的襯托下,透著一股子妖氣。
志和同伴對視了一眼,然後落下車窗,有些奇怪的問:“有事啊!”
車窗剛落下時,那個女人藏在背後的左手忽然一閃,一把黑色的軍刺,就直接刺入周志左邊的太陽穴,刺間從他的右邊透出。
刺,只一刺,就貫穿了周志的頭顱!夠入選紅三局的,手底下也都是有幾下子的,周志之所以在一個照面就喪命,完全是因為他根本沒想到這個女人,會殺人!實,周志死的一點都不冤。
在看到這個人是女人後,他心裡就放鬆了警惕,卻忘了那個指使他們給悍馬車做手腳的人,也是個女人。
志的突然喪命,坐在車裡的高新和王朝偉就是一呆。
們只是呆了一下,最多也就是零點幾秒的時間。
就是高新和王朝偉的這一呆,卻給了那個女人拔出軍刺並順勢插如高新胸膛的機會。
這時候,才有也紅也白的血箭從周志的創口中噴射而出。
刺殺周志到拔出軍刺刺入高新的胸膛,期間的時間最多也就是高新發呆的那零點幾秒。
果把外面這個女人換做世界上任何一個別的女人,她們也做不出這麼快的動作。
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兇器,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連殺兩個紅三局成員的女人,世上只有一個,她只能是曾經的殺手之王——夜梟,商離歌!梟在科學上來講,它與貓頭鷹同屬一科。
它的聽覺敏銳無與倫比,能在黑暗的森林裡自由飛翔,不需依賴任何的光線。
它的視覺百倍優良於人類,夜間獵食百發百中,從無任何獵物能夠逃過它的追捕。
們總是把夜梟與人們將它與黑暗、病毒、惡魔、巫術連結一起,實屬最不歡迎鳥類。
一個人,尤其是一個被孔夫子說成與小人同類的女人要是叫這個外號,夜梟就代表了死亡。梟,商離歌!啊!”
在商離歌將軍刺刺入高新的胸膛後,已經反應過來的王朝偉,啊的一聲大叫,也沒有掏武器,而是一把推開車子另一側的車門,飛快的向路旁跑去。
路邊,站著一個正在路口執勤的交警。
危險找警察這條定律,和渴了要喝水一樣,已經被國民深深的印在了腦子裡。
朝偉雖然不是普通人,可他卻是個人,在眼睜睜的看著倆夥伴在瞬間被殺後,他在逃出車子後,出於本能的希望能夠得到警察的庇護,卻忘了在不久前,他就親手做過一起謀殺別人的事。
離歌在瞬間刺殺兩人後,根本沒有半點的猶豫,騰身一躍,就像是一隻巨大的飛鳥那樣,直直的拔起,咣的一聲跳上藍色商務車的車頂,用力一跺腳,順勢一個前空翻就落在地上,雙腳著地後,雙膝只是稍微彎曲了一下,右手猛地一甩,她賴以成名的飛刀,唰的一聲,用肉眼幾乎看不清的速度,咻的一聲,就扎進了剛跑到交警面前的王朝偉的後心!刀,三寸七分長的飛刀,刀身已經全部刺入王朝偉的身體,刀把還在微微的顫動。
朝偉大瞪著雙眼,對著那個還沒有看出什麼事來的交警,嘶聲吼了一聲‘救我!’,然後就噗通一下趴在了他的面前。
喂,同志,同志,你怎麼怎麼身上多了把刀”
剛想彎腰扶起王朝偉的交警,這時候才看到他的後心部位多了個刀柄,血正順著血槽哧哧的向外竄,嚇得他慌忙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