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部分(3 / 4)

小說:權色官途 作者:天馬行空

這次會議的召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書記彭愛國的催促。

對於陳存善來說,他一直就是拖字訣,雷聲大雨點小,只說不辦。其實神王廠的問題早半年前就擺上到了縣領導的案頭上,就因為陳存善人為拖延,至今仍遲遲未進行過任何正式的討論。

但是對於神王廠,陳存善最初的想法十分樂觀,覺得不會有人願意到太平鎮這麼一個破地方買下一間瀕臨破產的酒廠。

拖,可以拖垮目前尚把握住經營權的職工股東大會的人。酒廠工人是要吃飯的,要養家的,只要往下拖,他們熬不住了,自然就會便宜賣掉廠子裡的股份。

同理,只要繼續拖,太平鎮的班子的心理防線也會被拖垮,大家希望達到的目標和底線一天天就會降低。到時候自己再利用一下朱得標,在鎮裡做做工作,將鎮裡股份的出讓價壓倒最低。

到時候,陳存忠用一百八十萬買下整個廠子外加神王註冊商標,就如探囊取物一樣輕鬆。而且將來上級過問起來,這件事上自己不但沒過,反而是有功,替縣裡甩掉了一個大包袱。

不料人算不如天算,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從開發區來了個林安然,而且才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就找到了投資方,提出的方案更是優厚得無法拒絕四百萬的資金注入,保留縣、鎮兩級和職工的股份,而且是按照每個部分股份作價一百萬計算,等於對神王廠的估價達到了七百萬之巨。

相比之下,自己親大哥陳存忠的一百八十萬就顯得有些白菜了。

以前彭愛國是沒辦法,自己也找不到合適的投資方來拿下廠子,所以對神王廠的事情也就是睜隻眼閉隻眼,不去插手。

現在形勢逆轉了,彭愛國就有動作了。他找陳存忠面談了一次,催促他儘快召開政府常務工作,對神王廠一事作個決議。

神王廠的主管方是縣商業局,當年掛靠在旗下,商業局是縣政府管轄的職能部門,所以改制也好,拍賣也罷,都必須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議透過才能實施。

陳存善並不認為這是彭愛國在權力控制上的讓步,他深知,常務副縣長鍾躍民雖然沒有站隊,但是兩份方案如果擺上桌面,他肯定會選擇林安然送來的那份。

而其他幾個副縣長,除了兩個是自己的心腹,其他都是彭愛國安插的人,自己佔不了半分便宜。

讓自己的大哥陳存忠用一百八十萬拿下神王廠這個想法,現在看來只不過是鏡花水月。

考慮到這一點,陳存善沒有做無謂的掙扎,不過他提出了一個帶有刁難性質的條件縣級的股份選擇放棄為好,因為現在國企改制搞得轟轟烈烈,到處都在搞政企分離,這種大形勢下,還留著一個不良資產的神王廠股份已經沒有必要。

與會人員確實也找不到反對陳存善的理由,從目前利益的角度來說,縣政府退出管理徹底脫鉤,也算是一種壯士斷臂的選擇。神王廠不是第一次改制了,誰也不敢擔保信的投資方能經營多久,如果經營不善,又陷入破產的境地,到時候誰也不敢擔保還能不能賣出現在的價錢。

鍾躍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陳縣長,如果要徹底脫鉤,賣掉股份,那麼也要進行一次估價,而且要和投資方進行談判才行。”

陳存善再有預備,拿出一份商業局遞上來的材料,分發給在座的各位縣長,說:“商業局的同志已經做過初步的估算了,縣政府的股份,作價一百六十萬,鎮裡的股份,作價一百五十萬。如果投資方接受,那我們可以同意他們的方案,如果不接受,縣裡不會白白坐視國有資產流失,他們不能用一百萬就買走我們的股份。”

理由說得十分冠冕,又是站在維護國有資產的角度上,不過大家都很清楚,陳存善不過是故意刁難,在陳存忠放話要一百八十萬收購神王廠所有廠房、裝置、品牌的時候,陳存忠一點沒反對,倒是見人就說這個價格合理,幫了政府大忙,甩掉了個大包袱云云。

這回要新的投資方多出三百一十萬,已接近當初陳存忠收購總價,而且還僅僅是買下縣、鎮兩級裡的股份,這一點未免有點兒獅子大開口。

不過,陳存善是縣長,對政府這塊的股份去留還是有決定權的,這樣做也不算越權,只不過大家都清楚他並非是出於公心,完全是因為私心報復才提出這樣的要求。

可知道是一回事,能擺到桌面說又是一回事。畢竟現在是常務會議,以前陳存善怎麼說,都只是在私人場合,不作數。

鍾躍民暗暗替林安然擔心,也十分氣憤。他個人挺欣賞林安然的,是個做實事的幹部,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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