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為要緊。
但是,要想出去,就得找關係找律師找人勾兌,一切都要靠錢來開路。
錢呢?錢都被法院判決歸了朱慧林所有了,目前只是暫時還在他名頭下擱著!
想著這一場意料不到的禍事,居然陰溝裡翻船,因為一場離婚案而身陷囹圄,齊凌雲就恨不能去撞牆。
不行!不能這樣坐在這裡坐以待斃,還是要想點辦法。
齊凌雲腦子裡光芒一閃:對了,那律師是厲害,可是,狡兔三窟,他齊凌雲鐵公雞錢串子的美稱豈是浪得虛名?他還在境外的銀行存了二十萬美金的事兒總算沒被那律師翻出來。這雖然是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動用的棺材本兒,不過,現在就是最危急的時候,必須要拿出來頂著,才好請好的律師來做辯護。就算要判刑吧,也有個輕判重判的標準吧?這個標準誰說了算?當然是“錢”大爺!
齊凌雲在心裡琢磨著該叫誰去幫忙把這筆錢弄出來,然後幫忙請律師談價錢什麼的。左思右想,就是想不出個好的人選來。
朋友什麼的,齊凌雲有的要麼是一起喝酒洗腳嫖|娼的狗肉朋友,要麼就是生意場上爾虞我詐的夥伴。叫他們幫忙,只怕是搬起石頭砸腳,肯定要被雁過拔毛般叫那幫人弄走許多。
然後,信得過的人只有兩個,一個是自家老爹,可是他那拄著柺杖、顫顫巍巍的模樣,去銀行取錢還要人幫忙填單子,再叫他去和經紀聯絡把境外銀行的美金弄回來再兌換成人民幣,怕是在市場上又要被人家哄騙了去,齊凌雲哪裡能放心?再一個,就是自己的另一個兒子,齊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