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對你兇殘,你想講道理不可以,你想反抗,你回擊,卻遭到這樣的結果。
有時候,我真的想如此,我恨透了他們,那些人,他們永遠都無法理解你,頑固的猶如古董。
瘋狂衝動的時候,真想與他們同歸於盡。
一群神經病!
想到這兒,我不再去想了,靠在那裡,一切都是無奈,只希望可以少坐幾年牢,或者無罪釋放,那是最好的,可是當時我總感覺不會輕易如此,他們家那麼大的勢力,就算我沒有罪,他們都可以用關係讓我有罪的,何況,我還傷害了五六個人,幾乎都是致命的。
他們可不會想你正當防衛,把你說成是打架鬥毆都可以。
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了三個月,好多次提審,折騰來折騰去,三個月後,我被開庭審理,開了三次庭,我被判了十二年。
而我一直都沒有見到林姐,沒有人來看我,包括小雪和愛熙,律師是公司裡的人幫我請的。
竟然是故意傷人罪,不是防衛過當,當我聽到宣判的結果下來後,我當庭不服,準備上訴。
而我不知道,當時沈梅已經被抓了,不久後,我又多了一個罪名。
我從來都沒有這樣感覺到冤屈,冤屈到我感覺落入了深淵,似乎連呼救的可能都沒有了。
74。無法接受的命運
74無法接受的命運
上訴後,我自己為自己辯護,我當時感覺第一次給我做辯護的律師有一些問題,似乎有某種傾向。
因為沒有證人,事情變的很糟糕,我要求有人為我出庭作證,但是我列舉的人都無法成為證人,而那天晚上在場的人沒有人給我作證。
當我一個人在看守所被關了那麼久,而又面臨一次開庭,並且見不到以前任何朋友的情況下,我的心已經冷到了谷底,感覺孤獨,無助,但是對於自由與公平的渴望又讓我知道不能放棄,只要還有希望,我一定要去爭取。
開庭後,我站在那裡穿著囚服,戴著手銬,頭髮被剪光了,我想好了我要講什麼,我要把我從認識林姐開始的事情真實地講出來,在沒有證據的時候,我只有希望他們能夠知道這些事情的真相,尤其我被她父母家人幾次那樣對待,這是導致我後來那樣做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而且對於他們說那些人跟他們家沒有關係,只是社會上的流氓,而他們被抓的幾個出庭也是說自己跟林家沒有絲毫關係。對於這些,我無法相信,我不相信我會平白無故地得罪這些人。而且恰巧在這個時候。
這個一下子性質就不同了,如果是林家派人乾的,那我最多隻要一兩年,有可能都可以緩期執行,無罪釋放,但是因為這些人跟林家沒有關係,形勢就不一樣了。
因此當我剛開始要講述我跟林姐的故事的時候,他們聽了有幾分鐘後就打斷了我,說我講的事情跟案件沒有太大關係,這並不能證明什麼。
那些混蛋說的是我的車撞到了他們朋友的摩托,然後引發口角,接著打了起來,我跑去拿刀對他們下手。
我本來寄託與這次上訴,結果完全沒有任何希望,不管我怎麼去辯解,最後依舊沒有改變審判,維持了原判。
這個時候,我已經有些認了,雖然痛苦萬分,但是長時間的折騰讓我開始慢慢地接受,而就算你不接受,你也沒有辦法,甚至在他們看來,你這樣的判罰還算輕的。
我知道如果我想翻案,唯一的辦法就是證明這些人是林家指使的,可是沒有任何證據。
社會有時候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複雜,但也一定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這是一個人的社會,很多法則,規則已經被人玩的出神入化了,他們想搞你,一定可以做到合法,而至於是怎麼合法的,怎麼讓其合法的,你可以想像的到,但是你卻不能去爭辯,不能去改變。
這就是現實的殘酷無情!
一個男人遭受過這種殘酷,誣衊,屈辱,不公,你立刻就會被改變,對很多事情的想法完全變了,你以前想的善良,純樸,真誠,等等美德在這個時候是蒼白的,它幫不了你,儘管你認為你的性格如此,你永遠會這樣,但是你怎麼都會有些感慨上天的不公,為什麼好人要如此?
後來我想的是,好人如此,那是因為很多東西被一些混蛋玩弄著,他們太懂得如何玩人,在某些地方好人起不了任何作用。
十二年!
多麼可怕的十二年,十二年後,我三十六歲,對於一個二十歲初頭的人去想三十六歲那是很遙遠的,也是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