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3 / 4)

小說:原配嫡女 作者:白寒

道可隨意打殺的是官奴,私奴連賣都賣不得。所以一般人家當妾的也在吃喝用度上強過了官奴。而官奴可打殺不可買賣,打死了還得去官府報備,怎麼死的,過程怎麼樣,屍體也得交給衙門仵作驗屍看是不是那個奴,一套程式下來極為麻煩,反而讓主人家們不好下手,這一論起來,妾還不如官奴。

冬梅的姐姐死了,在寒冬臘月裡,最後在族長的協調下,拿了七貫銅錢,連官府都不用走,直接用宗規解決了。

所謂宗規,也叫族規。古代交通不便利,比不得現代一家子人可以為了追求更美好的明天各奔東西。從老祖宗輩起,基本上都住在一個地方,家大人多不好管了,為了子嗣延續,為了在條件惡劣的古代活下去,且抱團乃人類天性,一個家族必然是要有領頭羊的,由此誕生了族長。有了族長自然就有了權力,有了權力自然就有了制約權力的存在,便是族規。家族延續得久的,族規可達千條萬條;家族延續得短的,也有數十上百條。用上好的黃紙寫上了,一頁一頁的用麻繩穿針訂好,供奉在祖宗牌位前,要族中出了大事,才開祠堂請出族規來跟家族中說得上話得商量該如何處理。

族規與族規之間也有不同,就像天下有幾百姓一般,基本沒有全部雷同的,除了兩條。第一條是效忠皇帝,這改朝換代一兩千年下來不知換了多少皇朝多少帝王,這句空話可暫時不提。第二條便是鞏固族長權利,族規約束族長的權利,卻也不是讓族長束手束腳的什麼都幹不了,只是在大事決議上才會體現出約束力來。故第二條就是如遇諸微事,由族長定。

死個丫頭,對於族長來說只是小事,況對方還是個秀才,硬碰是碰不得的,拿錢私了也只因為冬梅這一族裡也出了個秀才,看在同是秀才的名分上,賠了十貫錢了事。要不肯鬧上了衙門,得罪人不說,還要少得兩貫錢,且多的都去了,要知對窮人而言十貫錢夠花銷個十年八載的。冬梅家後面兩個兄弟要養,還要成家,橫豎死了也活不過來了,多幾貫也比沒的好。又因請了族長張目,借用了秀才名頭,十貫裡取了三貫來酬謝,兩貫歸秀才,一貫歸族長,這就是最終七貫的由來。

要是故事到這裡為止,冬梅也進不了溫府。

冬梅她姐有兩分姿色才進了秀才府,等死了沒兩年,冬梅也十五的年紀了,因家裡多了幾貫錢,冬梅的爹孃在調養兒子的時候讓她沾了些許光,在鎮子上算得上是吃得粉面嫩滑的,在鄉村裡也算是個俏姑娘。這一俏就闖了禍,還禍從天降。

村裡的姑娘哪如大宅院裡面的小姐們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坐著等嫁人的,基本上五歲就得上灶臺,七歲跟著爹孃下地種田,沒大家族女兒那些避諱。冬梅人能幹,經常做些繡活兒給自己存嫁妝,每隔幾日做好了都是央隔壁村的人帶去鎮上賣,要交給自己爹孃,少不得又被他們颳去留給兩個弟弟。

這隔壁村也不是別的人,就秀才那一族,這一來一往的就被那秀才給盯上了,給了十五貫,要買冬梅去當妾。先不說冬梅自幼是姐姐帶大,跟大姐姐妹情深,就說那秀才已年滿五十,一臉褶子,嘴一裂就是滿口黃牙,又有虐待人的嗜好,只要腦子沒毛病的女的,都不會去當妾。

可誰讓這是在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了拿十五貫,當爹孃的要賣了冬梅給兒子存產業。那時冬梅已經跟另外一村的少年郎有了婚約,見自己爹孃要悔婚賣了自己去送死,乾脆連夜逃到了未婚夫家,將這一五一十的說了。想著先跟未婚夫生米煮成熟飯,到時那天殺的老秀才怕也看不上自己了,反而讓自己如願。嫁給窮人也比丟命要強。卻又哪知少年郎是個嘴把式,平日裡讓冬梅去家裡幫忙幹活兒時各種好話一籮筐,等真遇到事兒,半夜裡跟自己爹孃一商量,把人往布袋子裡一丟,連夜送回了冬梅家,順帶著還敲詐了兩貫錢,直接將冬梅逼上了絕路。

好在對方是個酸腐秀才,納妾也道仙兒似的要看吉日。冬梅讓自己爹孃關著,兩個弟弟守著,只等著吉日被塞進兩人小轎裡送出門,從此就再不得活命。想著當初大姐賣命的錢被父母給弟弟們花銷殆盡,弟弟們吃肉她喝湯,又念著自己存的那些銀錢在此番被收颳了去半點不留,不禁淚流滿面。等哭了兩日,哭幹了淚之後又開始琢磨著逃跑了。村裡人,沒讀過書,不懂什麼禮義廉恥,雖然知道孝道,可大多惜命,孝道在保命面前也當不得什麼了。

想好了逃跑的法子,還是在半夜裡,冬梅又跑了。這一跑就是半個月,跟個叫花子似的跟著流民進了城,進了城牙行也不要來歷不明的人,連去大戶人家當奴婢都沒機會,就只能繼續乞討。等過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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