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1 / 4)

小說:靈素入凡記 作者:白寒

靈素點頭:“是啊,我想不明白啊,她說的怎麼同做的不一樣。”

方伯豐又笑了:“也是,你說的不錯。”

靈素聽方伯豐說自己沒做錯,心裡就挺高興,面上也笑開了,又拉了方伯豐到一旁桌子邊坐了,指著桌上的錢道:“你看,這是我今兒撿的。”

方伯豐呆住了,忙問道:“撿的?哪兒撿的?”

靈素皺了眉頭想一回:“這個太多了,各在各的地方。喏,這三個是在村裡的路上撿的。”

方伯豐問她:“這三個是……你這是……是、是到處撿來的?”

靈素一拍手:“對了!就是到處撿的。”說完覺著這個說法挺有趣,笑開了。

方伯豐一時不知該如何應對,撿的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只是總好像哪裡不太對似的,只好漫口問一句:“怎麼想出來做這個了?”

靈素便把一早吃了面知道錢的花用,又問了麵攤上的小媳婦怎麼掙錢的事,最後因為著急把十文錢給花了,想想還是這個法子最可靠,便沿著路找了一路。她卻沒敢說自己逛了多大的地方,畢竟這個有些“不合規矩”——不合這裡人的快慢規矩。

方伯豐點頭不語,靈素想著早前同那小媳婦的對話,便問方伯豐:“可是那小嫂子雖給我出了這個主意,我卻還有些想不明白。撿了旁人的東西,是不是該還給人家?撿了的是高興了,丟了的多難受!”

方伯豐聽她如此說來,轉過頭來看她,見一對烏沉沉的眼睛,果然很是不解的樣子,方伯豐想了想,笑道:“自古便有‘拾金不昧’的說法,贊人情操。既能因此獲贊,可見這不是尋常慣見的。若是我們自己不小心弄丟了東西,便知錯在自己,卻不能指著有人撿著了就該送回來。只是換過頭來,若是咱們撿著了旁人弄丟的要緊東西,自然該尋訪失主,好還與人家,以解其難處。”

靈素眼睛一亮:“哦,我知道了,規矩原是給自己的規矩,不是給旁人的規矩。”

方伯豐見她如此反應,心裡高興得跟花開了似的:“不錯,不錯,你這說法正同我想的一樣。”

靈素又問:“那我這些銅錢可怎麼辦……”

方伯豐笑道:“這又不同了。丟了金子銀子要緊東西的人,因所遺之物十分要緊,所以我們若拾著了就要還於他,他肯定也會回去找自己弄丟的東西。可若是那人只丟了一文錢兩文錢的,失主也不放在心上,亦不再找尋。這些錢流落在泥里路邊,就是‘無主之物’了,這者若是拾著了,卻是無妨的。”

靈素又問:“那,那如果是河裡湖裡,都沉在淤泥裡的那些呢?”

方伯豐道:“那也是無主之物了。”

靈素悄悄鬆了口氣。

方伯豐卻搖頭苦笑道:“你這主意也奇怪,行事也奇怪,還真讓你尋出這些錢來。更是奇怪了。這事我都不知怎麼說好了。”

靈素道:“是啊,我吃一碗素面是五文錢,結果今日我找了那麼……竟找到了八十七文!可惜,這事兒只能行一回,明天再去也沒用了,卻沒有人日日丟錢給我的。”

方伯豐大笑起來:“有理,果然如此。”

他自是不知道靈素如今有多恨自己神識不濟,若不然,穿上那神行靴花他個一日半日的把這左近的什麼城州縣鎮都過上一遍,怕不得尋出成千上萬的來,真是想吃什麼面都夠了。真是什麼本事都到用時方恨少啊!

心裡又轉一回那埠頭淤泥下的東西,靈素忽然對方伯豐道:“要不過些日子我跟你去鎮上吧。我想看看鎮上都賣些什麼東西。”

方伯豐道:“好,只今日剛過了大集,小集也得五日之後了,逢集的時候才熱鬧。”

靈素點頭:“那下回小集的時候,你帶我去。”

方伯豐點頭道:“嗯,是得去一下了,你還沒有過冬的衣裳。”

靈素問道:“大嫂子她們整日都說要做針線的,咱們的衣裳她們不管嗎?”

方伯豐搖搖頭道:“我每年要給先生送年節的禮,這筆花費得這裡出的,所以……”

靈素道:“哦,這樣。那你的衣服怎麼辦呢?”

方伯豐聽她不氣不急,倒先關心自己,緩緩笑道:“我娘在的時候,教我做飯縫衣,又給我預備下了幾件足可成人穿的衣裳,所以我倒不著急的。”

靈素在心裡自體會了一番,嘆道:“你娘真聰明。”

方伯豐咳一聲,彎了嘴角道:“你該叫婆婆。”

靈素哦了一聲,乖乖又說一遍:“婆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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