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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阻止亞歷克斯,因為大家都知道亞歷克斯說的有道理,即使是雨果也沒有辦法反駁。
“可是我們沒有證據。”雨果無力地說到,“我們沒有那名記者毀謗我的證據,當時事情發生太快了,旁邊根本沒有人聽到我們的對話內容,如果他不主動提供這些證據,我們是沒有辦法證明他故意挑釁的。”
“而且,牽扯到毀謗的事,你知道,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雨果補充說到。
誹謗罪在美國可是一個棘手的罪名。
在崇尚言論自由的美國,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政治觀點,可以批評政府的政策失當,即便你的批評缺乏事實根據,甚至完全失實,政府不會告你誹謗。
單純從理論上來說,如果用失實的語言公開攻擊別人,造成對方的經濟或名譽損失,就構成誹謗罪,但是實際情況遠比這要複雜得多。
在美國,有兩種人如果被人公開責罵,是很難起訴別人誹謗的。一種是政府公務員,一種是名人。作為政府公務員,必須忍受被人責罵的痛苦,即便對方的責罵是完全失實的,也不能告對方誹謗。作為名人,也是如此,因為身為公眾人物,別人的謾罵,當事人也只能忍受,如果因為被罵就去起訴別人,一般也告不贏。
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言論自由,名人受到言論攻擊,甚至誹謗時,也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獲得勝訴。如此困難的最大原因,就是因為對於名人的報道往往是捕風捉影,這是為了滿足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而在誹謗罪定罪條件中,必須要能夠證明“經濟或名譽損失”。
經濟或名譽損失自然不能空口無憑,例如某人造謠說當事人有傳染病或不良嗜好,使當事人失去了一個年收入為十萬美元的工作職位,那麼當事人就有了告他誹謗的真憑實據。為了要證明自己受到經濟損失,可能要公開當事人的個人收入;為了要證明自己的精神損失,可能要公開當事人的醫藥費用,等等。如果不想公開,或者拿不出真憑實據,就最好不要輕易告人誹謗,否則就是白花精力、時間和律師費。
而名人,恰巧無法出示這方面的真憑實據。因為作為公眾人物,本來就是處於鎂光燈之下的職業,加諸在其身上的“誹謗”,大多都只是娛樂效果之一,製造的傷害根本無法取證。比如說公眾人物提出證據說,因為誹謗自己丟失了一個面試機會,“面試機會”這樣虛擬的東西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所以,公眾人物要用誹謗對抗媒體,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行為。
雨果,毫無疑問就是公眾人物之一。
“再說了,即使我們證明他毀謗,但是我們出手毆打了那名記者的事,是事實,他不僅有人證還有物證,他那滿臉的傷口就是最好的證據,我甚至可以想象他故意留著滿臉傷口出現在媒體面前的情形。”這才是雨果產生了勇於承認錯誤想法的根本原因,因為事實不容更改,比起逃避責任來說,勇於承擔責任才是正確的選擇。
“我應該打在他身上的。”約瑟夫低低地說了一聲,雖然這只是他的一句感嘆而已,但在此時此刻卻莫名有種喜感,讓在場幾個人都撲哧一下,忍俊不禁笑出了聲。雨果更是點了點頭,“是,你應該把拳頭砸在他身上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說肋骨或者屁股之類的。”
第237章 勇於承擔
“所以,沒有其他辦法了?”笑過之後,亞歷克斯依舊不甘心地開口問到,雖然他知道約瑟夫毆打了那名記者的確是不正確的做法,但想到要給那名記者道歉,他就怎麼都覺得噁心。
卡爾看了看約瑟夫,他們兩個人作為經紀人,其實就是接受過訓練,面對這樣的情況要如何處理,他們才更加明白,雖然卡爾也很不願意承認,但雨果的方法確實是最明智的,“這的確是目前可以想出來最好的辦法。正如雨果所說,打人的事實是不會有改變的。”
“草。”亞歷克斯憤怒地給了沙發上的抱枕一拳,發洩著自己的不滿。
雨果此時也覺得心氣難平,“早知道就多打那名記者幾拳了。”既然要道歉,自然要回本才行,可惜了。
約瑟夫不由笑了笑,“是你自己那麼早就拉住我的。”這一句話也讓雨果輕笑了起來。
“不管如何,先表明自己道歉的態度,”雨果沉吟地說到,然後努力讓自己的情緒平復下來,“處理這次的事情,態度才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就是即使安東尼侮辱了他毀謗了他,他也不應該打安東尼,這就是核心原則。“這真是個該死的社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