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歲了; 雖然工作辛苦; 但是都是和小朋友們打交道,整天容光煥發; 顯得要比同齡人年輕很多。
但是自從張圓圓的案件爆發,短短几天,她像是老了好幾歲一樣,精氣神都被抽走了一大半。
陸冉冉接過她遞過來的水杯; 沒有喝,道:“兇手是她的同班同學,一共四個……已經全都抓到了。”
張院長聽到全都抓到的時候; 眼睛猛地一亮,但是很快她就反應過來,看著陸冉冉不甚好的臉色; 道:“那……他們; 多大了?”
陸冉冉抿緊唇:“犯案的時候; 全都不滿十四周歲。”
轟然一聲,張院長懵了。
她身子一軟,一屁股坐到沙發上。
不滿十四周歲。
她當然明白這句話意味著什麼。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沒有例外。
很不公平對嗎?
是的。
但《刑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由各種不公平組成的。
陸冉冉盯著水杯裡的騰騰上升的熱氣,眼眶一陣發酸。
張院長突然捂著臉哭出聲,喃喃道:“我有錯……我有錯……我不應該告訴她們凡事要靠自己,如果我一開始就教導他們只要被欺負就向別人求助,教他們學會求助就好了……”
就算孤兒要比別人堅強,也不一定要凡事都自己扛。
如果圓圓當初沒有什麼都憋在心裡,說不定事情就不會變成這樣。
突然,張院長抬起頭,問:“那幾個小畜生呢?他們現在在哪兒?”
陸冉冉嗓音冷硬,道:“被警方控制起來了。現在應該在警察局裡。”
張院長站起來就往外走,“我要去看看他們,看看到底什麼樣的畜生能幹出這種事情!”
陸冉冉沒有阻攔,張院長是監護人,不管從哪個角度講,她都有權利去見犯罪嫌疑人。
今天就算陸冉冉不來,其他負責此案的警察也會過來,告訴她調查結果。
現在沒來,應該是還沒商量好怎麼處理那四個畜生。
她在心裡冷笑一聲,對張院長道:“走吧,我送你。”
張院長拿好手機和錢包,跟著陸冉冉上了車。
一路無話。
藍色的蘭博基尼停在警察局門口不遠處,陸冉冉對張院長道:“你自己過去吧。”
張院長詫異:“你不過去?”
陸冉冉淡淡道:“我辭職了,再過去不合適。”
張院長愣了一下,失聲問:“什麼時候?”
陸冉冉道:“昨天下午。好了你怎麼這麼羅嗦,快去吧。”
張院長深深看她一眼,但是最終什麼都沒說,轉身拉開車門出去了。
陸冉冉靠在車裡,盯著外面來來往往的人群發呆,她不怨張局長罵自己,她確實錯了警察不應該做的事情。
但她不後悔。
她願意付出放棄這個工作的代價,去揍那幾個小畜生一頓。
那是因為,她知道法律不會對他們怎麼樣。
十四歲,呵,十四歲。
可笑的十四歲。
或許設定這個年齡線的意義在於,給一些年少無知就犯了錯的孩子一個悔改的機會。
可是給了那些人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