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1 / 4)

小說:嫡次子 作者:僻處自說

真是天時地利人和,天也佑他李家。

這案子說來也簡單,穆唸的父親也就是穆澤的長兄穆霄,原是穆家的嫡長子,三十年前病逝,穆澤也就順理成章的繼承了穆家的家業,但穆念卻查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父親是被叔叔所害。

案子已經時隔三十年,穆念拿出來的物證是當年他父親病逝時,穆澤從公中支取了一千兩兩銀子,而這一千兩銀子的用途,卻沒有記載,穆念認為這筆銀子被穆澤用來買通下人,給他父親下藥。

這物證實在牽強了些,不足以定罪,但還有兩個人證。

其中一個便是三十年前伺候穆霄的下人,他承認自己曾被穆澤買通,在穆霄的喝的藥裡又加了一包藥,以至於一場風寒便要了穆霄的命。

這人證之一差不多就算是認罪了,若是他所說的屬實,要丟了性命的不止穆澤,這個人證也是要賠命的,更何況一個下人,哪怕是被買通了,要害主子的話,跟他有親緣關係的人怕是都要被賣出去。

圍觀的人雖然奇怪這個下人為什麼會出來承認自己被買通了害人,但無疑穆澤弒兄這事兒差不多已經被咬死了。

最後的人證則是一個老郎中,他證明當初穆澤的小廝曾派人到他這裡來買過使人身體衰弱的藥。

李畢昇以為穆念能拿出來的證據只是模稜兩可的,要想懲治穆澤,他還得加把火才行,但沒想到這個證據居然這麼全面,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但這兩個人證,一個豁上性命和親族,一個豁上自己的名聲,也要把穆澤的罪名釘死。

他還真是小看了這位幼年喪父的穆家小子。

接下來的一切就順理成章了,該收押的收押,該捉人的捉人。

李畢昇和穆澤同為正四品官,他沒有權利逮捕穆澤,但方之平卻可以,只不過方之平雖然有五百禁軍,但在江南的地界上對付穆澤也是不能夠的。

李畢昇一心想著打壓穆家,方之平就更想重創穆家了,兩人聯手,穆家的現任家主穆澤便從留郡被綁到了宛城,畫了押,進了牢房。

方之平把案宗透過驛站上交給皇上,而李家和穆家也開始大範圍開撕,不過無主的穆家很快就敗退下來了。

退是退了,但兩家利益糾葛多年,雙方都互有把柄握著,要人命的大事兒不敢擺出來,但小事可就不顧及了,什麼強買農田、欺壓弱小……都給抖落出來了,方之平在裡面時不時的插一腳,挑挑事兒,反正水是足夠渾了。

李家雖然傷了元氣,但如今在江南卻一家獨大,假以時日,會比之前兩家聯合的時候都難對付,方之平可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發生。

正所謂‘趁他病,要他命’,總有人會撕急眼,捨得一身剮,也要把對方拉下馬,方之平作為第三方的人這段時間可沒少審了案子、抄了家。

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穆家便已經不成樣子了,本來穆澤被收押以後,各房就各幹各的,凝聚不起來,再被李家一打壓,就更是一盤散沙了。

李家的後輩原本就不爭氣,留給穆家的把柄也多的很,現如今,已經有不少子弟在牢房裡關著了,李畢昇有心像當年鹽商一樣,用銀子來抵罪,把人給贖出來,但方之平獅子大開口,一人一年一萬兩。

李家被關進去的子弟有將近百人,一人判十年的話,還需要一千萬兩銀子呢,若是把整個李家都掏空了,倒是能湊出來,但也不能就為了這百十個人,便把家底都給挖空了。

但凡是能犯事兒進去的,無一不是在李氏家族比較得勢的人家,若是不熟的話,李家怕是要和穆家一樣分崩離析了。

李畢昇恨得牙癢癢,他早就料到方之平會趁火打劫,但沒想到他會打劫的這麼厲害,一人一年一萬兩銀子,他還真敢說。

沒法子,這位駙馬爺你能壓著他,卻不能和對付穆家一樣,不管不顧的直接上,畢竟他若是出了事兒,京城怕是就得派人來了。

李畢昇不能砸鍋賣鐵的掏銀子,家裡就只有幾百萬兩的現銀,剩下的就只能讓鹽商們拿了。

鹽商是有錢,但每年的稅費、上下打點所用的銀子加起來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今又要往外拿,而且一拿還是這麼多,心裡能樂意才怪了。

不過李家是不能得罪的,心裡再不樂意,該拿多少銀子的,還是得拿多少銀子。

得了銀子,方之平便把人給放了,李家如今差不多就靠李畢昇一個人撐著了,族裡的子弟不爭氣,再大的家業都能給敗壞了。

而李畢昇已然垂垂老矣,且不說他還能再活幾年,單是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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