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錦正在衙門中看公文,忽聽外面的鳴冤鼓被敲響,一旦鳴冤鼓響是必須要開堂的,匆匆的收拾了一下,李明錦吩咐衙役開大堂門,讓鳴冤的人進門來訴說冤情。
等到李明錦坐在堂上之後,只見一位三十歲左右的婦人帶著一個十來歲的小童,跪在堂下哭訴,大門外圍著不少看熱鬧的人在吵鬧,於是他便朝他們開口問道:
“堂下何人,有何冤情?可細細訴來。”
那婦人哭聲哽咽的回道:“回大人,嗚嗚,小婦人乃是南崗鎮下里村的人,夫家姓岳,夫君年初剛逝,族裡的大伯要強奪家裡的地,小婦人母子家中如今只賴這幾畝地過活,如今,如今……這是要逼死我們母子啊……求大人做主……”
說罷哭的愈發傷心,門外看熱鬧的人也開始交相接耳起來,李明錦皺了皺眉,晉朝人多數舉族而居,孤兒寡母的按說族裡應該有照應的,怎麼會鬧到了縣衙來。於是便對她問道:
“既然有此等不公之事,岳氏族中長輩無人來管嗎?”
那婦人還在抽抽噎噎,“回大人的話,大伯說夫君生前借了他的銀錢未還,如今夫君去了,要將家裡的地拿去抵債,族中叔伯聽說是欠大伯銀錢,都不管了。可,可小婦人真的不知道有借錢這回事,也未曾聽夫君提起過……”
“對方可是有借據憑證?”李明錦又問。
“並無,只是大伯說三弟是人證,可無憑無據的,大人,請大人為我們母子做主啊……”
“你今天是來狀告大伯是嗎?”
那小婦人哭著堅定的道“是,求大人做主!”
李明錦聽完點了點頭,文吏已經將夫人所述的來龍去脈記錄在案,李明錦讓陶文帶著衙役去了解案情去了,順便將被告帶來縣衙,做完這些便退了堂,給那婦人母子安排了一個住處。
潘若琪在後院也已經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