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4 / 4)

題。

由於這是一夥專業的人販子,當時並沒有留下太多證據,的確是淩小姐私人先得到了資訊,才抓住了人販子。

而且警方已成立了專案組,進行專門打擊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也會積極與淩小姐進行溝通,看能不能交流學習,以提高尋找失蹤孩子的效率。

另外,以後再目睹什麼抓捕行動,請不要善自上傳網路,以防打草驚蛇,對警方的偵查行動造成影響。

名片盒:天哪,居然是真的抓人販子,那凌總身手也太好了吧,這是怎麼練出來的?

夏夏哥:2333,標準社會你凌哥,人狠話不多。

大連灣:樓上孤陋寡聞了吧,人前男友可是兵哥哥,一定是他教的。

千與千尋:求不要歪樓,凌總既然有這種途徑,求跟警方合作。

我女兒已經失蹤五天了,現在沒有任何訊息您能不能幫我找一找?我可以付報酬,賣房都行的,以後大夏國際的商品我都會動員周圍的人優先購買,求求你了@凌夏

可憐天下父母心:雖然我不認為凌總卻這個錢,而且大夏國際做的可是古董生意跟傳媒,她家的安保都只為本公司服務,你可能也用不上,但如我的名字,幫你@凌夏。

月亮彎彎:你們@凌夏還不如@十六,他是從國外回來的,是位駭客,聽說技術槓槓的,最近的盜文網站就是被他給整治了,我感覺他們這次能這麼快找到孩子,肯定跟這個脫不了關係。

憂心忡忡:啊,是這樣的話他是不是犯法了?不過為了孩子,就算進去蹲幾年都值得的。

要是這種技術能運用到尋找失蹤人口和打擊人販子就好了。@十六

天下第一:@十六您是個父親,應該也能感受到孩子失蹤時的感受,我兒子已經失蹤三年了,我找了三年,見到了各種被拐賣兒童的慘狀,也已經不指望再找回來了。

如果您真有這種技術,可不可以專門成立一個軟體,我可以投資,多少錢都可以的,至少能讓天下父母少受些傷害。

天涼好個秋:我覺得我國對於人販子的量法還是太輕了,抓到就凌遲,至少可以讓他們消停點。

夏至日:我是學法的,向來主張理性立法,但販毒者跟人販子這種的例外,我也認為應該加大量刑,這些已經都不能算人了。@十六

不做法盲:大家還是不要亂@了,幫你們粘一段: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資料資料,侵犯公民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屬於網際網路犯罪,還是刑事犯罪,被查實了可是3…5年的刑期,你們可別害人家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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