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裡。
好不容易把這一頓飯尷尬的吃完,林小滿正準備回去呢,楊慧就叫住了他們; 說有事要商量。
結果卻是拿出來一疊錢。
林小滿不用數,看那厚度估計也差不多有一千來塊了吧。
“這裡是一千塊錢,你們先收起來。這次明達要去市裡上班了,估計以後留在那裡的可能性也大了; 這錢你們就在市裡看看有沒有合適的房子,還是買一套吧。”
這是夫妻倆打吳明達接到調職後,就商量好了的。
林小滿沒敢收那錢,而是直接把目光看向吳明達,一切由吳明達來決定。反正就算沒這筆錢,她在市裡也買的起房子。
錢,吳明達自然是不會收的。不過不知道為什麼,他這次不敢直接說不要,反而懂得先看一下林小滿了。正好對上林小滿看過來,兩人視線交接在了一起。
林小滿不在意這筆錢,可是卻在意吳明達的態度。知道他做什麼事情還懂得顧慮自己的時候,心裡還算是比較受用的。
最後,還是吳明達開口了,“謝謝爸媽,這錢你們留著吧,我們還有呢!”
楊慧可沒聽他的,而是把錢交到林小滿手上。這個林小滿可沒打算收,直接又給推了回去。
林小滿和吳建國走的時候,錢到底還是留了下來。
林小滿的意思是,她會先去市裡找房子,畢竟她現在沒有上班了。如果有合適的她會買下來,錢要是不夠,再找吳建國他們要。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那就先租著住。
楊慧他們看林小滿都這麼說了,只能把錢收起來了。
林小滿比吳明達提前了一個禮拜去市裡,畢竟房子不是那麼好找的。她拿著介紹信先去招待所開了房間,然後才開始慢慢的找起房子來。
她在市裡也不認識什麼人,唯一熟悉的宋家人現在也不知去向了。於是只能用最麻煩的辦法,看到合適的居民樓,到處找人打聽。
因為要顧慮吳明達上班,所以林小滿把範圍控制在了市公安局步行30分鐘之內的距離。她是特意算過了,這樣就算是吳明達中午的時候,都可以踩著腳踏車回家吃飯了。
也虧的她運氣好,找了幾天,在附近還真碰上了有要賣房子的。
房子是一棟比較新的樓層房。房子在三樓,格局是兩室一廳的房子,只有60多平方米,比他們在縣裡買的院子要小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