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等八項階級特權,雷律方提出來是因為這裡面有個“議功”的名目,如果我承認沈平禮的功績,就可以恩澤到沈定,救沈定一命。
至於“血清”,則是舊朝對民俗宗族裡血族復仇的承認,對為家族復仇而殺人者法外開恩,留命不殺。
承認沈平禮的功績,會使城北官員心不安穩;用“血清”給沈定開罪,卻會使民間私鬥之風大長,對國家的長治久安不利。
我腦筋轉動:“雷大人,新律裡可以加兩條不死之例:一,不分男女,十八歲冠禮之前,都算未成年人,神智沒有完全開化,雖犯死刑,亦免其死;二,凡是女子身懷有孕或有一歲以下兒女待哺育,雖犯死刑,不殺;”
雷律方大喜過望,高聲回應,我接著道:“黥面之刑,使人一時過錯,便受終身之辱,賢者不取,新律也應當去掉這一刑名。雷大人,時間緊迫,請你立即將所定的新刑律的刑名總綱給我,我先奏請主公閱批。至於定刑細則,你可以隨後(www。kanshuba。org)看書吧。”
雷律方知道我這是在取巧變通,想趁早用新律判決沈定之案,一是救沈定之命,二是這種救迂迴之法,也向城北官吏表明我依法辦事,不以私怨入他人之罪的立場,他們自然明白這其中表示安撫之意。
我就著刑衙司的筆墨紙硯,匆匆寫就一封簡訊,接過雷律方遞來的刑名總綱,看了一遍,覺得破綻不大,立即派姝妙替我趕往內宮傳信。
“大人思慮周全,免了黥刑,是百姓的福氣。”
以沈定的性子,若要他臉上帶著黥字活著,必然比殺了他還痛苦。我主張取消黥刑,沈定實是一大誘因。
“只可惜,我得到的卻必是他人的怨氣。”
第四十章刑制事
雖然早知沈定對自己決不會有什麼好臉色,但在看過他出來後,還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