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是怕被騙了,只是他們常年接觸合同,熟知該注意什麼,哪些可以討價還價。天馬派來的負責人顯然沒想到我們還會叫來專業律師,有點吃驚,但隨即就釋然了。他們來之前,肯定調查過我們的家世背景了。所以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合同上的時間本來是十年,但兩位律師顯然得到了老爸的指示,要求將年限縮短,不能超過三年,一開始天馬自然不肯,一般的新人能簽到他們公司都要抱佛腳了,哪裡還會要求縮短時間到這麼短的,畢竟他們公司可是內地數一數二的,除非你要到香港或臺灣去發展,不然在內地也找不到更好的公司了。

但我們情況顯然有點特殊,又不需要靠這個吃飯,即使將來大紅大紫,也賺不了什麼大錢,汗,這是相對於集團公司的利潤而言。

所以在簽約的事情上,雙方僵持住了。對方負責人走到一邊去打電話,我們都是優哉遊哉地喝茶聊天,絲毫不在意能不能籤。即使不能跟這家籤,還有下一家會找上門來,只要樂隊有真才實學,還怕沒人欣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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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在宿舍的囧人囧事之“賤人,輪到你踩蟑螂了!”

宿舍在五樓,是最古老的那種不帶廁所的八人間,不過只住了我和鑫鑫兩個人。

搬到這邊宿舍才一個多月,三次遭遇蟑螂。第一次,在鑫鑫的尖叫聲中,我屈服了,認命地拿起拖鞋,英勇地拍死了蟑螂,收拾了屍體。

第二次,鑫鑫出人意料地勇敢,可惜,她太愛乾淨,不願意用拖鞋直接去踩蟑螂,於是將三張紙巾疊起來,扔到蟑螂身上,然後意圖踩死它,可是,最終以失敗告終,蟑螂哪會在身上覆蓋了“裹屍單”之後還乖乖地等人來踩啊!於是在踩了幾次不果之後,最終鑫鑫用掃把把蟑螂趕出了宿舍,我們眼睜睜看著它爬到了對門宿舍。(對門宿舍沒人住!)

第三次,我在碼字,鑫鑫尖叫,好大的蟑螂啊!快來踩啊!我怒:“賤人!你為啥不踩?”

“賤人!上次是我趕走蟑螂的!”

“靠!上上次是我踩死蟑螂的!”

在我的據理力爭下,鑫鑫屈服了,也沒敢再拿紙巾去蓋蟑螂,直接用拖鞋打死了,不過,還是我收屍!

第十四章 莊子的崛起

最終,合約還是簽了下來,時間也就是三年,但我們的自主權相對減少了一些,聽從公司安排要多一些,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只有三年時間,當然要好好剝削利用了。我方律師也明白必須在這方面讓一點步,不過還是儘量給我們爭取了多一點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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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三的假期也就沒空回家了,要配合公司做宣傳,拍廣告,還要練習跳舞!

我和敏言都有跆拳道底子,韌帶比較松,可是苦了凌志。還好,我們跳的是街舞,對韌帶要求不是太高,但如果韌帶不拉開,動作幅度就拉不開,跳起來也就不會好看,所以還是必須每天拉筋,我和敏言其實不太需要這個步驟了,不過看凌志這麼痛苦,也就陪著他一起了。

還好,我們三人還算有運動細胞的,舞蹈學得很順利,舞蹈老師都誇我們學得又快又好。

要說我們是樂隊成員,搞搞樂器,唱唱歌就行了,為什麼還要練街舞?經紀人是這麼跟我們說的,現在娛樂圈競爭激烈,光靠單一的才藝是行不通的,必須三藝皆通:唱歌,跳舞,演戲!你們看現在哪個歌手不會跳舞?即使是樂隊,當紅的哪個不會耍兩下?就算公司不要求,人家也自己要求學,哪像你們,一點都不上進!讓你們學個舞還這麼多話!最後憋著嗓子吼了一句:還想不想在娛樂圈混了?!

我們憋著笑意,繼續拉筋。終於等經紀人監視工作完畢,背影都走得不見了,我們才爆發出來,捧腹大笑!把舞蹈老師弄得一頭霧水,不明白我們笑什麼。

我們笑的是經紀人最後那句話:還想不想在娛樂圈混了!說話時字正腔圓,氣勢渾厚,架勢十足,效果極像混黑社會的小頭頭,對著手下一幫小弟吼:你們還想不想在道上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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