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2 / 4)

小說:土佐之夢 作者:誰與爭瘋

“宣景殿下多慮了。”丹羽長秀大度的說。

“對於這個提議,長秀殿下有什麼看法?”我問道。

“宣景殿下的提議不錯,但主公的處理也很有道理。目前本家的重點是上四郡的控制,連大高和沓掛的事,都只能以調略來應付……在財力和人力方面,的確無法提供支援。”

“那麼長秀殿下,如果我們自己先做起來呢?”

“自己先做起來?”丹羽長秀反問道。

“是的,在下認為,不妨先試行一段時間。之後主公讓我們設定錢座的話,也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鑑。在下家裡每月大約有兩百貫左右的盈餘,可以全部都拿出來。”

“想不到宣景殿下如此善於經營……”丹羽長秀驚歎道。作為內政達人,他知道這個收入實在是很可觀了。一個月兩百貫左右,一年就是兩千五百貫,換算成田賦的話大約是八千石知行的收成。但是,我的這個收入不用負擔軍役,不用上繳年貢,是除去了成本、徵稅和俸祿等開支後的純利潤。雖然他家有兩萬石的知行,但是不算他自己的俸祿的話,每年的盈餘還沒有我家的多。

“都是在下側室在操持。作為武士,實在讓長秀殿下見笑了。”我謙虛道。

“既然宣景殿下有此心意,那麼我長秀也盡一份力量吧。在下家中還有一千多兩金子,也可以盡數拿出來。”見識了我的經營能力,丹羽長秀爽快的答應道。

“請長秀殿下放心,在下一定讓這筆投入得到足夠的回報。”我保證說。

“都是為主公效力。”丹羽長秀擺了擺手。

五月初,我們在町內布了“撰錢令”:永樂錢或鐚錢都是本町的有效貨幣,所有町眾不得拒絕使用任何一種;在交易時,兩者之間按照1:4的比例進行換算;如果有人拒絕使用某種貨幣的話,奉行所將予以一定的處罰。

與此同時,我們倆聯合開設的撰錢屋成立了。丹羽長秀一次性提供黃金一千兩,我提供銅錢四百貫,並且以後每月繼續提供銅錢兩百貫(有永樂錢也有鐚錢),直到信長正式成立錢座為止,利潤一月一結,由兩方平分。經營方面,按照金1兩=錢1貫=永樂錢1ooo文=鐚錢4ooo文的比例對外提供兌換,並收取兩厘的費用(2%)。撰錢屋的人手方面則由兩方共同招募,他的被官(代理人)是太田宗清,我派出了吉良秀景,改由上田重元擔任治安組頭,並把小夏安排到自己身邊。

撰錢屋就開設在丹羽長秀的奉行所旁邊,我想所有人都能看出它與丹羽長秀的關係。由於有官方背景,所以許多離開清州的商人都願意前來兌換所樂意接受的錢幣。另外,町內也有人前來光顧,有些是為了儲藏方便而兌成黃金,有些是為了得到小額貨幣而兌成銅錢。撰錢屋的經營狀況一直非常良好。

而如果再有關於貨幣方面的問題,我也直接打他們前往撰錢屋,雙方各出1厘的費用兌換成可以接受的錢幣,不然就等著按照“撰錢令”罰錢吧。這個比例已經很小了,能夠以此而免除爭論和處罰,對於兩方來說都是樂意接受的事情。

一個月後,丹羽長秀望著賬目上除去各類開支和薪俸後的兩百八十貫盈餘,幾乎目瞪口呆。不僅是他,就是我也有點驚訝,這還只是第一個月啊。

“撰錢屋的銅錢不是隻有兩百貫嗎?怎麼會……”丹羽長秀有些想不通。

這我倒能理解:“有出就有進嘛!對於任何人來說,撰錢屋的成本都是一千四百貫以上。”

“丹羽殿下,兄長,在五月中旬的時候鐚錢曾經兌光過,結果有兩天,我們無法兌出鐚錢,直到一位往關東去的商人兌給我們五十貫鐚錢後才能繼續經營。”秀景報告道。

“這倒是個問題……”丹羽長秀沉吟道。

“要不這樣?以後每月每旬的第一天,我們就根據需要起免費兌換,以補充兌出比例偏高的單一銅錢?”我提議道。

“不錯,宣景殿下這個主意好。”丹羽長秀大為贊同。

瓜分掉這兩百八十多貫後,我按照合約繼續注入了兩百貫銅錢,然後,兩人非常開心非常滿意的離開了撰錢屋。

次日,信長忽然派中川重政前來傳達命令,讓丹羽長秀和我立即前往北天守。

“大概是撰錢屋的事情被信長知道了吧?”我想。

果然,丹羽長秀和我剛一拜見,信長立刻問道:“聽說你倆一起開了一家撰錢屋,而且賺了不少錢啊。”

“是。因為主公之後要設立錢座,所以臣下二人先試著經營一下,以便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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