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1 / 4)

小說:侯門紀事 作者:那年夏天

她先擺出後路盡有,你餘家不讓我滿意,把你們家搞死的無畏態度。

“京裡的那是都察院!”餘夫人撇嘴,懂都不懂,你也不怕跑錯了門兒。

情勢一下子就扭轉過來,扭轉得方姨媽不能接受。

就在昨天晚上,她從衙門裡回來,對著一堆的人訴苦,一是抒發自己的苦,二主要是把餘家人的名聲敗壞得越遠越好,好震懾餘家。

就在昨天,方姨媽還覺得餘家會對她讓步,畢竟殺了她也沒有用,她花了一百兩銀子讓自己的哥哥攜全家離開,當然也帶著一張血書。這張血書又浪費她不少血,弄得方姨媽一早起來還在頭暈。而邵家大爺也保證,只要方姨媽出事,就為她投去京裡,再接出明珠。因為方姨媽告訴邵家大爺,明珠手裡也有錢。

對當官的人來說,名聲不是挺重要?

可看看餘夫人的模樣,她成了穩如泰山,胸有成竹,她才是無畏的態度。

急了的方姨媽大吼:“納妾不行。”

餘夫人不屑一顧。

“正妻!不然到京裡那什麼院告你!”

“妾!”餘夫人只吐出這一個字。

“妻!”方姨媽怒吼。

“賤妾!”

“三媒六聘的妻!”

“不要了!”餘夫人終於忍不住,也叉腰回吼。

兩個人都如母夜叉般,你瞪著我,我瞪住你,互不退讓!安老太太又好氣又好笑,只能當自己又看一場西洋景兒。她對跟來的人使個眼色,跟來的人不去勸阻,只擋在中間防止兩個人會撕打就行。

看她們的樣子,如果此地只有她們在,真的是會揪住頭髮撕對方衣服。

隨著“不要了”這話出來,方姨媽眉眼都定住。為吵架氣勢更足身子後仰的她用更大的嗓門兒嘶吼:“那我讓你餘家官兒也當不成!”

來以前餘夫人受過交待,不要和方姨媽吵,她已遞狀紙,和她也沒有意義。可餘夫人還是沒記住,又或者想到可以報復到方姨媽太過得意而記不住,但吵到現在,餘夫人想到不許吵架這話,又心裡氣得按不住,心想看看這個女人這副樣子,要多難看有多給看,跟霜打蔫了的小鬼似的,就提衣拔腳嚷道:“我走了我走了,這個女人是打算女兒一輩子當淫婦的了,她不是為女兒著想,就是想和我們家過不去,還說不是自己設的圈套……”

一個婆子一個丫頭跟著她,主僕三個人全是一樣的說話,一面走一面說,早驚動店內店外無數的人。

餘夫人見人多,跑到外面又嚷上一通:“我們認倒黴,她倒還不肯,罷了罷了,”然後跳上車走了。

方姨媽早在房中聽到,知道這輿論讓餘夫人佔了上風,眼白往上一翻,直挺挺暈了過去。

幸好有安老太太等人在,熱湯灌下去把她救醒。方姨媽醒來後,就差泣血保證要和餘家幹到底:“我捨得一條命,敢把皇帝拉!”

頗有幾分掀江倒浪的大氣女英雄氣勢。

安老太太等人又是氣又是笑,你這是為女兒爭名分呢,還是和人又鬥上氣了?

第六十七章結案

方姨媽一會兒罵餘家,一會兒對安老太太保證她不會拖累安家名聲。安老太太不客氣的告訴她這事情已改成餘伯南來看自己,後續怎麼和方明珠在香蘭苑讓發現,由著餘家去說。方姨媽怔了怔,也無能為力反抗。

可見女英雄不是生活派可以當的,不過幻想幻想倒是無妨。

安老太太也就離去,方姨媽也心中有數,他們既找到自己,也就等於把自己看管起來。她會就此審時度勢,知趣為自己和女兒好好著想嗎?

她才不會!

她那口氣還沒有出完呢。

就算是她起壞心謀害安寶珠,就算是她挑唆餘伯南去求親,就算是方明珠不對她自己跑去香蘭苑……可她這一對母女才是實際的受害人不是嗎?

千不對萬不對,老天爺也得對個說法吧?

方姨媽抱定這種心思,第二天雄糾糾氣昂昂上了公堂。她到公堂上改得更為離譜,說餘伯南約她女兒私會,許以婚嫁現在不肯認帳。

餘伯南當場沒氣暈過去。

審判的官員有正直之名,方姨媽在本省一住十幾年,對他的名聲也聽說過。比如寡婦熬兒長大,兒子不孝,寡婦打贏官司;窮和富爭田地,窮人贏了等等……方姨媽血書送到他門上,也是早早想過的。

正直的官員,人家更鄙夷這種行為。

當堂只問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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