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5部分(3 / 4)

法及憲法的修改草案。

“首先必須要確立的是三權獨立,華夏共和國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有權任命華夏共和國**隊的海陸空三軍將領及軍官,擁有對外宣戰的權利。不論是華夏共和國總統還是政務院總理,都只有行政權。如總統死亡或辭職,或喪失能力行使行政權,可暫由副總統代理行使,直至總統能力恢復或選出新總統。總統在任內接受薪金,但在任內不得降低或增加薪金。總統的薪金由國會確立。總統的任期由6年改為5年,只可連任一屆。如遇戰爭等突發緊急情況,在國會批准的情況下,總統可再順延一屆。擔任過總統後的華夏共和國公民不得在卸任後擔當資政院議員、議政院議員,各省諮議局議員以及任何在華夏共和國政府有責任及有薪金或諮詢之職。”

國會資政院議員鄧玉賢在給大家宣讀選舉法的修改草案,其他的幾位議員則屏息凝神的傾聽著,神態顯得極為鄭重。

“選舉人應公開被選人名單。選後要註明被選舉人所得票數,並且所有選舉人要簽名,蓋章做證明,並封印後送至國會。資政院、議政院院長應在兩院全體代表面前開拆來件,唱票,計數。得票最多者,如超過全體選舉人票半數即為總統,如同時有不止一人得票超過半數,且得同樣票數者,由兩院投票選出。若都未超過半數則由兩院自得票者最多前五位中選出。只有在華夏共和國出生的公民,才可選為總統,凡年齡未滿40歲,或在華夏共和國內居住總計未滿15年者,或在選舉這一年不在華夏共和國境內者,不得選為總統。”

“國會由資政院,議政院組成。國會擁有立法權,兩院議員任期七年,可連任一屆,兩院議長由兩院議員選舉選出,兩院議員由各省議會選舉選出。凡年齡未滿25歲者,年齡過65歲者,或取得華夏共和國公民資格未滿10年者,不得選為兩院議員。凡兩院議員各以三分之二以上者認為必要時,國會可就憲法提出修正。且需超過四分之三的省議會批准,修正法案才可實施。任何法案須經議政員議員提請,且需議政員議員投票表決,超過半數才可向資政院提請,經半數以上資政院議員同意後,由總統簽署生效。”

“除非法律規定,政府不得從國庫中提出任何款項,一切款項收支,賬目需經兩種以上的途徑向國民公開。國會由彈劾總統的權利,但須兩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法院擁有立法權。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和省級法院及縣級法院。最高法院有司法複審權和宣告國會法案違憲權。違憲的法律是無效的。各級法院獨立,不對各級政府負責。最高法院院長和法官由國會選舉得出。最高法院由一名院長和四名法官組成。省級、縣級法院法官由各省級議會選舉選出,被選者不可是本省居民。各省級,縣級法官需在任期內在法院所在地居住。法院審理案件採取陪審團制,陪審團成員不可是本省人員,陪審團只判定是否有罪,量刑和適用法律由法官確定。所有案件二審終止,可提請檢察院做申訴,只能申訴一次。檢察院獨立。地方政府擁有行政自治權,中央政府集中行政管轄權。地方政府擁有司法權,沒有立法權。中央政府擁有立法權,但不司法,只保證和監管司法的公正性。”

在鄧玉賢唸完之後,幾位議員都連連點頭。

“再加上一點,總統在戰爭期間應該可以擁有臨時立法權。”宋教仁聽完了修改草案的大綱之後,補充了一句,“我們的目的是限制總統的權力,防止**,但也不能過分束縛總統的手腳。”

“還有一點,不但要實行公開選舉,更重要的是進一步確立責任追究追查制度。象貪汙,瀆職,**,賣國等等罪行都必須得徹底追究追查,給民眾一個交待。”另一位議員說道,“而且罪行一旦確認,不能槍斃了就完事了,還要對其財產進行依法追繳。只有讓這些人意識到他們這麼做的風險,才能阻止貪腐行為的發生。”

“還有旁聽制度一定得立法定下來。還有,政府的每一項法律都得向社會公眾解釋,政府有向社會解釋的義務。”

“咱們在這裡改得熱火朝天,只是怕敬茗那裡……”鄧玉賢一邊將大家的建議記下來,一邊看了看宋教仁,說道,“他不會認為咱們這是在攆他下臺吧?”

“不會的。”宋教仁搖了搖頭,說道,“我瞭解他,他不是漢武帝,也不想當乾隆,他自己已經覺察出了現在國家內部所面臨的危險,我相信他是能做出正確的選擇的。”

“我們不可以過於樂觀,鈍初。站在權力巔峰上的人,很難讓他們放棄手中的權力。”一位議員不無擔憂的說道,“如果咱們的提案被否掉,恐怕將會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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