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土地所有權發生分解,分割成田底與田面。
由於佃農投入工本墾闢、改良土地或出資購買,地主用田面權的形式,將土地的經營權和部分土地所有權授與或轉讓與佃農。
地主對於田底,佃農對於田面,分別享有佔有、收益和處置的權利,主要是可以分別讓渡,可以分別出佃並收取地租。地主無權增租奪佃和干預佃農的生產經營,佃農獲得了完備的經營自由,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分離。
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向生產經營者分割,是永佃制的實質所在,也是它優越性的所在。
田面權是否是地主土地所有權的分割,只是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在一定條件下的長期分離。
而土地這種重要資源的產權,在封建社會中,歷來是可以交易的。
清代土地產權的交易日益頻繁,絕賣、活賣、典當、加找之類的多種多樣的交易形式日益發展,並在全國各地形成許多具體的“鄉規”、“俗例”。田面權的交易頻繁,與通常的土地買賣如出一轍,多種多樣的交易形式,也是應有盡有。
在永佃制下,地主出租田底,可以收取地租;佃農出租田面,也可以收取地租。一般稱前者為大租,稱後者為小租,在和福建某些地區與此相反,稱前者為小租,稱後者為大租。
在江西,“佃人承佃主田,不自耕種,借與他人耕種者,謂之借耕。借耕之人,既納田主骨租,又交佃人皮租”。
在福建,“長樂之田,有面有根,富者買面收租,貧者買根耕種。且有不自耕而令他人代佃,佃戶一還面租,一還根租。或總輸於根主、而根主分還面主者。
在江南地區,租種田面的“佃客,自願於租額之外,另輸小租為酬報”。當地也稱小租為“犁頭錢”或“花利谷”。
而老農家正是這樣的租客,租來的田地也操濃了幾十年時間,要不是為了子孫日後生活還真不一定會輕易放棄。
至於王大財主也不在意一家佃戶突然退租,這樣的事情雖然不常發生也不是沒有,並沒有太過在意這些。
和老農父子一樣想法的佃戶不在少數,之前東家要他們種什麼他們就種什麼,如今有了賺外快的機會自然不能在一顆樹上吊死,都想方設法改種糧或者跟東家商量著少種點大煙多種糧。
幸好此時秋糧已時,此時田地正拋荒養肥階段,最底層佃戶的一些小動作並未引起多大波瀾。
這樣的事情自然是吳可喜聞樂見的,得到下面的彙報之後他心中一鬆,家忙命令手下再接再厲爭取明年的種糧田地面積再上一個臺階。
也就到了這時,他才感覺自己所做之事稍有成效,等過段時間沒出什麼漏子便打算全省推廣……
第471章你來我往
不說吳可在常州如何折騰,上海租界也不平靜。
租界高層被駐紮於蘇州的大清海關衙門給噁心到了,大部分精力都被牢牢牽制在談判桌上,可時間和精力浪費了卻又沒多少成效。
因為駐紮於蘇州的大清海關開始履行職能,逼得上海進港的商品不得不交兩分關稅,任誰經歷都都會感覺不爽。
也是因此,租界裡的洋貨價格依舊不高,可等大清商人將洋貨運出上海,因為再交了一份關稅的緣故,在內陸地區流通的洋貨價格比之往常,足足翻了一番不止。
前文就有交代,此時大清基本上還是以小農經濟為住,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田地都在人口不足百分之十的大地主大商人之手,也就是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清百姓基本上都沒啥購買力。
沒有購買力就沒有消費需求,本來洋貨就是價格昂貴的代名詞,儘管很多工業產品比如火柴,工業布匹之類的價格還算湊合,咬一咬牙年節時分大清百姓總能消費得起,可是經過駐紮蘇州的大清海關這麼一折騰,這些洋貨的價格都翻了一倍不止,能買得起又願意購買的普通百姓真心不多。
租界商業蕭條洋商怨聲載道,導致租界各國高層都受到了不少壓力,尤其英法兩國公使更是幾番受到國內批評。
“希望諸位能夠談一談實質性內容,而不是整天吵來吵去!”
最後租界高層實在受不了拉,一直保持‘中立’姿態的美國公使華若瀚,暗中受英法兩國同僚的委託在談判桌上提議道。
“咱們談的怎麼就不是實質性內容?”
經過這麼長時間的談判磨礪,大清海關衙門的談判代表們早成了老油子,對於洋人玩的標準實在太過熟悉,所以反駁起來也就格外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