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部分(4 / 4)

小說:奮鬥在新明朝 作者:浪劍飛舟

奪的大權,震懾力很強。

李佑看出了老丈人的心態,猛然拍案道:“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下次就沒有今次這般絕好良機了!本官也是為你金家好,不然以後有什麼麻煩不要求到本官!”

“老夫現在好歹也是國丈,賢婿你就不能…”金百萬嘀咕道,不過話說了一半,收了回去。

一來他這國丈還是靠女婿弄來的,在李佑面前實在不硬氣;二來國朝外戚實權很小,以後各種事還得靠李佑這個實權派去幫忙張羅;三來女兒久居深宮,還得靠李佑的門路去照應。

想明白事理,金百萬迅速擺正心態,改口道:“賢婿的交待,老夫照辦就是!不過有什麼原因值得賢婿如此麼?”

“官場裡的門道,與你說不清楚,你這兩日抓緊了就是。”李佑吩咐道。翻臉不算什麼,關鍵是能不能承擔得住翻臉的後果,前天的楊撫臺,明顯就是個沒承擔住的。

金百萬又躍躍欲試道:“用不用將南京那邊一起告了?私鹽的事情,他們參與更多,老夫可都記著帳。”

“這倒不必!不過可以帶上羅參政…”

交待完事情,李佑便識趣的告辭了,不再打擾金百萬喜洋洋的會見八方賓朋。

如果放在從前,鹽運司捏著鹽商的命根子,李佑說破天去,金百萬也不會幹出狀告鹽運司運使這等自尋死路的事情。如今各方面形勢都有變化,這種風險金百萬也敢去冒了。

國朝是個尊卑有序的社會,尤其在官府事務上更甚,什麼樣的等級擁有什麼樣的權利,那是條理分明的。

例如官司,普通人(男的)去衙門告狀,可以找人代寫,但必須親自遞狀子,應訴也必須上公堂。但若有了功名,哪怕是個秀才,告狀就不用親力親為了,只要將稟帖附上狀紙,隨便叫什麼人送到衙門裡即可。

金百萬如今便具有了免於上公堂的身份,對於李佑的交待,他只是找家裡先生寫了狀子,另派下人送到巡撫衙門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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