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直接劃撥給鄭家軍作為軍營,南京錦衣衛裁撤,所有的錦衣衛,一律遣送到京城去安置。
南京六部、都察院以及大理寺、國子監等機構,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所有的主官幾乎都進行了調整。
鄭勳睿依舊兼任南京兵部尚書,周延儒出任南京吏部尚書,徐望華出任南京戶部尚書,楊廷樞出任南京禮部尚書,鄭錦宏兼任南京刑部尚書,甘學闊出任南京工部尚書。
文震亨出任都察院左都御史,陳於泰出任國子監祭酒。
梁興力出任大理寺卿。
文坤出任陝西巡撫,趙單羽出任浙江巡撫,李巖出任四川巡撫,徐吉匡出任湖廣巡撫,馬祝葵出任山東巡撫。
曹馳出任漕運總督。
吳偉業出任應天府尹,原應天府尹林宗輝出任南京兵部左侍郎。
熊文燦出任戶部左侍郎。
裁撤應天巡撫、鳳陽巡撫、登萊巡撫等職務,浙江、山東、湖廣、四川、陝西等地,設定一個巡撫,以巡撫為最高長官,統領全省民生事物,巡撫歸南京六部統一管轄,代表南京六部管轄本地的各級官吏,四品以下官吏可酌情調整,報備南京六部,四品以上官員需呈報南京六部批准,方可調整。
各地設定的洪門錢莊以及洪門等機構,全部由南京六部統一管轄,為直屬機構,地方不得干預其正常業務,地方官府對洪門錢莊以及洪門有監督和彈劾之權力,且可以提出來處理之建議,南京六部在安排洪門以及錢莊諸多事情之時,需要徵求各地巡撫、總督和府尹之意見,需要考慮和尊重地方官員之想法。
南直隸各府州縣事物,由南京兵部代為管轄,依舊按照原來的區域劃分,漕運總督代表南京六部負責四府三州諸多事物,應天府代表南京六部負責其他地方事物。
地方官府依舊按照原來之設定,不做大的變動,各府州縣包括巡撫衙門,須單獨設立商貿房,或者商貿司,專管商貿賦稅事宜,獨立於原來的六房之外,商貿房(司)的設立,以州縣為主,加強人員之配置,巡撫衙門和府衙,重點進行商貿賦稅徵收之指導。
各地商貿房(司)之最高負責人,原則上由同知、知州和縣丞兼任。
都察院在南直隸、浙江、山東、陝西、湖廣和四川等地的所有府衙,派遣監督人員,代表都察院監督各級官吏,官吏凡是有貪汙賄賂、欺壓百姓、胡亂作為之行為,都察院派駐人員可隨時蒐集證據,且上報都察院進行懲處。
自崇禎十六年正月初一開始,南直隸、浙江、山東、陝西、湖廣和四川等地,糧食賦稅按照二十抽一的比例徵收,具體徵收辦法另行下達細則,商貿賦稅按照十五抽一的比例徵收,具體徵收辦法另行下達細則,嚴格推行官紳一體納糧之政策,上至王爺,下至尋常百姓,嚴格按照土地多少徵收農業賦稅。
廢除徭役,改為官府以錢糧招募的形式進行,各地不得強行以官府名義徵召百姓做事,凡屬於農田水利改造、運河疏通等工程,一律由官府拿錢僱傭勞力進行。
南直隸、浙江、山東、陝西、湖廣和四川等地各級官吏,全部實施新的俸祿政策,各地略有區別,但總體的俸祿差距不應高於百分之二十,允許各地發放一定數量的福利,但需要呈報南京六部批准。
各級官府務必以民生為主,保證百姓安寧生活,維持地方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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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調整和要求,都是以南京六部和湘王敕書的形式下達,與之前大明朝廷的規定有了很大的不同。
其中有些關鍵地方,引發了極大的關注,周延儒、楊廷樞、甘學闊、熊文燦和陳於泰等人,居然能夠進入到核心層,這讓很多心存猶豫的官吏吃下了定心丸,只要跟著鄭勳睿踏踏實實做事情,以前是什麼出身是不會計較的。
這些人的任命,讓京城的官吏發生了極大的震動,這都是後話了。
鄭勳睿以南京六部和湘王敕書下達的諸多調整和命令,已經表明了態度,其已經徹底脫離了大明皇上和大明朝廷,按照自身的要求開始做事情了,南直隸等地方,不需要或者說不能夠遵從皇上聖旨和朝廷的敕書,一切以湘王敕書和六部的敕書為準,各級官吏的任命,南京六部與各地的巡撫、總督、府尹負責,且承擔責任。
這等於徹底脫離了大明朝廷。
至於說下一步的行動,只要不是傻子,都是應該明白的。
一直在鄭勳睿身邊,本不想出任官職的徐望華,毫無怨言的接受了任職,且排名在周延儒之後,不過他與周延儒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