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個沈彩泉,刑部擬的罪責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於陳湖、劉海升,都已經因為不同原因而亡,自然是‘均毋庸議’了。

最後是楊昌浚和胡瑞瀾兩個,他們兩個人的情況比較特殊一點,因為有皇帝的上諭,翁曾桂和奕想要盡一番心力而不可得,只得依照皇上口諭中所說的,給這

兩個人定下了‘目無聖上,倒行逆施’的大辟罪名。

奏稿報到御前,皇帝將兩個人的斬立決改為賜自盡——一場延宕三年餘的大案子,最終正式昭雪天下了。

一案之中,壞了九顆頂戴,實在聳人聽聞;饒是如此,皇帝還是不肯就此收手,那個河南巡撫裕祿被軍機處訓斥為‘莠言亂政、人臣之恥’,著降三級,並申飭。裕祿又是害怕,又是委屈,旨到之日的晚上,便上吊自殺了。

除了這些犯官之外,再有的就是案中的兩個關鍵人物:楊乃武和小白菜。這兩個人也不是全然清白無辜的,首先是楊乃武,他在案中所做的親供,說餘杭縣的長子到他家索賄敲詐,本就與前情不符;另外一個是小白菜,她在供詞中‘咬’出楊乃武,即與誣告無異。

誣告反坐是多年不變的一個宗旨,楊乃武的誣告罪輕,因為首先是所誣的罪不重;第二,審明誣告,並沒有人受害,即是未決。

至於小白菜,情況卻嚴重很多,但要判小白菜入獄,卻也很難服天下悠悠眾口,“……大家都以為冤案已經平反,而結果如此,觀念一定大變。刑法不能收教化警勸之效,又何貴乎有此刑法?”

翁曾桂的話連剛毅也為之打動了,他很重視執法惟嚴,但更注重個人宣告,如果這麼一個大出風頭的事,一變而成為人唾罵,他如何甘心?

“不過,法理上總也要說得過去,”翁曾桂說,“我們辦這件案子,花的心血不少,究問根底,也可以毫無愧怍的說,已經做到了毋枉勿縱四個字,但小白菜的應得罪名略而不提,未免輕縱,就有瑕疵為人指摘了。”

“不是輕縱,是情有可原。”

“但情有可原總也要有個理由吧?”

剛毅苦思良久,翁曾桂的話沒有說錯,總要找出一個理由來為小白菜脫罪,而且要很堅強,否則為人究詰起來,是站不住腳的。

想了半天,終於給他想到一個辦法,“小白菜熬刑不過,只求不受苦,一切後果皆所不問,這話倒是不錯;但你們想想,牽涉到別人總得轉一轉念頭,譬如一個江洋大盜被抓,問窩家是誰,他總不能說是我剛子良,或者是你翁大人吧?”

“你是說,小白菜為什麼不咬別人,而咬楊乃武?”

“對!”

這句話是破題之語!楊乃武和小白菜有曖昧事,雖然雙方都不承認,而且依律例又不能‘指奸’,則這段情事便可以錯過;如今既然有誣指無辜,要受重懲的關係在內,也只有兩害相權取其輕了。

於是由翁曾桂動筆,把小白菜的罪名擬為,“葛畢氏提供楊乃武會商謀害本夫,訊由畏刑所致,唯與楊乃武同居時不避嫌疑,致招物議,眾供僉同,雖無奸私實據,究屬不守婦道,擬杖八十。”

雖然說是要杖八十,但這是一定可以避免的,因為大清律例有‘收贖’的規定,老幼殘廢以及婦女都適用這一款。照規定,杖六十,贖罪銀三兩,以後每加十杖,加五錢銀子;小白菜要杖八十,贖罪銀只要花四兩銀子就可以了。

最後是楊乃武,刑部所擬的罪責是,“楊乃武誣指各節,雖因圖脫己罪,並非有意陷害,究繫獄囚誣指平人,有違定製,律應杖一百,業已革去舉人,免其再議。”

案中有罪的如沈祥、沈彩泉分別是徒刑兩年和杖一百,流三千里,這都是要帶回浙江去執行的,暫時不論;只有一個小白菜和婆母沈媒婆,成了很大的問題。

找了刑部浙江司的一個主事,叫袁來保的,讓他把葛品蓮的屍棺取回,至於死在獄中的陳湖,身邊沒有親屬,當然也就沒有人替他盤靈回籍,由刑部行文大興縣,找塊義冢,賣掉算數。然後就談到沈媒婆和小白菜這婆媳兩個了。

“贖罪銀的四兩銀子,你可以報公帳,報不上的,由部裡同仁替她代納,亦無不可,總之,人你要領回去。”

“銀子事小,人我不能領回去。”袁來保拱拱手說,“方命之處,請原諒。”

“為什麼?”

“領回去您讓我怎麼辦?一直要回餘杭縣,她們可以搭運屍棺的船回去,伙食用度還好想辦法,就是責任太重了,我擔不起。”

“怎麼說責任?有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