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部分(3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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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節 社稷之臣

皇帝雖然把這件事遷延了下來,可心裡的不快是任何人都能夠看得出來的,但寶的話不是無理,該如何駁倒他呢?翁同想了很久,終於找到一個辦法。。

他是鴻德殿總師傅,負責教授十五、十六兩個阿哥,還有大阿哥之子,名為溥倫的皇孫,還有幾個年歲相當的宗室子弟。這一天奕奉皇之命,到這裡來看師傅授讀的情況,讓翁同找到一個從容進言的機

“刑部那個摺子,王爺怎麼想?”

“浙江那件殺夫的案子?”

“是。”

“刑部提審,沒有前例。”

“回王爺的話,皇親鞫的案子,也是有過的。”

奕眉頭一挑,他以為翁同是要說當年桂良貪墨的案子呢。實際不是的,翁同知道這件事對奕來說是一生之痛,恭王福晉就是因為救不得老父,鬱郁而死的。他又哪敢提及王爺的傷心事?“事在順治十五年四月,前些日子我查舊檔發現的,王爺要是不信的話,我可以呈閱。

“不用,不用。”恭王想了一下說道,“這個案子自然不能輕縱,你看,派大員到浙江去,怎麼樣?”

“恐怕沒有人敢去,去了也未必能秉公辦理,無非再多死幾個無辜之人而已。”

“這是什麼話?”恭王不高興了。

“王爺,可能還不知道?我給王爺說一段內幕,你就明白了。”他說的是錢坦之死。錢坦是浙江餘杭縣一個叫愛日堂的藥店的掌櫃的,楊乃武被陳魯刑求不過,胡亂招供,說砒霜是在愛日堂買的,店老闆叫錢寶生。

等到陳魯派劉錫彤傳來錢坦,一問之下才知道,錢坦從來沒有用過錢寶生的名字,口供和實情對應不這本來是楊乃武的自救之計,日後再審的時候,只要遇到一個頭腦清醒的,看到彼此的人名都不能合榫豈不立刻就可以發現漏洞?

不料劉錫彤和陳湖技高一籌,威逼錢坦承認,寶生二字是他的字,這一次楊乃武自速其死,案子也便徹底確定了下來。

但連著兩年餘的折騰,案子始終不能了結,錢坦又是慚愧又是害怕,一時想不開,吊而死了。

“事情很明白的擺在那裡,浙江的大吏一定要維持原判,欽派大員到了省裡,難免受人情的包圍,如果公事公辦,審問還可以委託身邊帶著的司員提傳案內的人犯呢?仍舊是要地方官辦差,其中有關係的證人,勢必受到威脅倘若不從,便又如何?可想而知。”

“嗯深深點頭,“地方官要藉故殺之滅口,是很容易的事情。”

“正是。”翁同突然臉色一正,低聲說道,“王爺,如今朝廷用兵在外,弱幹強枝,尾大不掉往往從此而起,徵諸往史,斑斑可考,王爺身當重任,豈可不為朝廷立威?”

奕恍然大悟,“叔平”他起身改容相謝,“你真是社稷之臣!”

因為有了翁同的話,奕的態度丕然一變,在御前奏對的時候說,楊昌浚用心可惡,蓄意和朝廷對抗,此人並沒有什麼赫赫功勳,而且身為一省之長,就敢公然如此,那麼其他總督、巡撫呢?有樣學樣,必將國之不國!

有了奕的支應,皇帝立刻降旨,這段諭是御筆,一經示人,更是讓肅順幾個心驚膽戰—皇帝連諭都擬好了,虧自己還如在懵懂,只知道附和寶呢!

這段諭是這樣的,“前有給事中邊寶泉奏,浙江餘姚縣民婦葛畢氏毒斃本夫一案,胡瑞瀾復訊為協,請解交刑部辦理,當以提案解京,事涉糾紛,且恐案內人證,往返拖累,是以未準所請,仍責成胡瑞瀾悉心研究。非常”

“茲據都察院奏稱,浙江紳士汪樹屏等,譴抱聯名呈控,懇請解交刑部審訊,據呈內所敘各情,必須徹底根究,方足以成信讞,而釋群疑。”

最後是指示辦法,“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案證,即著提交刑部秉公審訊,務得實情,期於毋枉勿縱。”

奕當眾誦讀一遍,又說道,“皇,臣弟請皇的旨意,案內要犯,是不是要派人小心押解,以免有疏漏?”

皇帝連連點頭,一抬下巴,“就這樣,你就在這裡,加它。”

答應著,卻不敢伸手,案是御筆,非臣子所能動用,退到外面,飛快的加一句提示,實際就是警告,“至案內各犯,著楊昌浚派委委員,沿途小心押解,毋得稍有疏忽,致幹咎戾。”

載瀅說到這裡,閉了嘴巴,眼睛在周圍掃視一圈,開始說這個近乎今古傳齊的案子的時候還是辰時剛過,等到說完,已經是下午的申時,紅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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