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3 / 4)

小說:住校詭事 作者:北方刷刷

“笑話,你看你長的哪點像她?說實話,你媽配我還真有點高抬她了。”

林梓坐在車座上一個勁的點頭,怪笑著:“好,我回頭把這句話原話傳達……”

“臭小子,你敢?!看我不扒了你!”林福浩又好氣又好笑地望著林梓,林梓不慌不忙:“走著瞧,你都讓我媽碎屍萬段了,看你怎麼扒我!”林福浩無話說了,林梓覺得好笑,看著爸爸似哭似笑的臉:“放心,我不說。”

林福浩長長的鬆了口氣。

“這回真的放假了。我安全了。”林梓在自己的房間裡,望著窗外,月兒皎潔,星星明亮。“冤死的人們,你們一定要在另一個地方幸福!”

第六章 06

真的安全了嗎?這是個問題。

林梓拿著老師發的紙條,去找林希,可是林希只是拍拍他的腦袋:“不錯,有我當年的勁頭!”

是比你的勁頭多的多,林梓懶得糾正他。

今年的寒假比前幾次都長,算來,整整28天,好不吉利,有個恐怖片叫《28天驚變》。

臘月二十四,林梓還在瘋狂趕作業,手機響了。

“喂,林梓救救我!快來我家,路費我付!Please!……”

簡單的一句話,林梓還沒來得及插一句,王之志已經掛了,果然,他要對方的電話是有必要的。是什麼事情?不得知,但是王之志說“救救我”肯定是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事情。

他懶得去打的,因為他暈車暈的厲害。還是騎單車好,鍛鍊身體,不暈車。一路頂著狂風和滑倒的危險也沒關係,因為比打的好。

王之志的家很豪華,是一個由眾多別墅組成的小區。剛放下車,就聽見裡面傳出鬼哭狼嚎的聲音。

“啊,再也不敢了!求你了,我知道錯了!”是王之志的聲音。

林梓撂下車就衝進去,剛推開門,王之志的身體就倒在他的身上,原來他一直頂著門。

對面是他爸拿著皮帶,在做著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事情。“你別以為把你同學請來就沒事了,就是把天皇老子請來我也照樣揍你,今天我不揍死你我就是你兒子!”他說著,推開林梓:“別聽這小子的瞎話,讓你白跑一趟。”關上門,像揪一隻小貓一樣把王之志提到客廳裡再接著拿皮帶抽。

林梓上去按住倆人,原來,是因為王之志本身沒考好,可是他這兩天經常做事出錯,剛剛的剛剛就把一疊盤子打碎了——一疊,家裡所有的盤子。

林梓的理由很充足,考不好不是故意的,打盤子不是有意的,為什麼要去怪他呢?賠個不是,不就可以了嗎?

……

待林梓走出屋子的時候,發現其它別墅裡探出一隻只腦袋,哎,小區裡的頭條新聞無非是這個吧。

王之志一瘸一拐地走出來送客,“謝謝你,不然的話我現在還在受苦呢。”

林梓戴上手套,用食指指著他的鼻子:“下次再有這種事情千萬別給我打電話!”

“為什麼?”

“自己做事自己承擔,你也不小了,總不能跟個孩子一樣吧。”林梓吸了一口涼氣,這是曾經爸爸對自己說的。

林梓是個特別容易滿足的人,就像小孩子一樣。容易忘記,容易滿足,容易快樂。要想快樂,首先學會滿足。幫人是快樂的,快樂是滿足的。

剛回到家時,周麗芬問他去哪裡了,他如實回答。因為周麗芬的臉色不是很好看。

周麗芬臉色蒼白,一句話不說,把林梓領到後院。

“啊?!”林梓吃了一驚,誰這麼兇殘?對一隻畜生下毒手?

他慢慢走過去,阿黃,昨天還在棗樹底下和自己玩耍,現在卻靜靜的躺在樹下,四腳朝天歪著,兩條前腿之間被用刀子挖了一個深深的血洞,黑乎乎,血淋淋。那裡是心臟的位置。這裡只有林梓知道是什麼意思。

“我今天在廚房裡燉雞湯,然後你說要出去,出去十分鐘我想把雞雜碎餵狗,沒想到看到狗被人殺死了。陪伴了我們六年……”周麗芬說著說著鼻音就出來了。

林梓打了個寒顫,是的,他是無處不在的,他是無所不知的,他是無比神聖的。

看來,躲在家裡也是不安全的。阿黃,黃色的狗,黑色的血,黃色的土,林梓潔白的手一點點把它的身體埋進土裡,和這顆棗樹作伴吧。

回頭,周麗芬已經離開了。

直到回到臥室,他才發現手機裡多了條簡訊。是彩信,一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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