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5部分(2 / 4)

小說:崛起之新帝國時代 作者:兩塊

渤、夏八部女子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7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部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佳慶六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13歲稱“及歲”,超過17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20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部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部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部層層上報,最後由本部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據史料記載:全隆六年時,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恆志,年已過17歲,但從未入選秀女,瑪爾泰為此奏請皇帝為女完婚,結果還遭到皇帝的斥責。

對宮廷的這種選秀制度,民間怨聲載道。顯鳳年間就有一應選女子當著主選官吏的面,責罵皇帝。此直辭女童為渤人。顯鳳九年冬,選良家女入宮,引見內殿。上親臨視女童。諸女於清晨入宮,天寒,上久不出,諸女立階下,冰凍縮蹙,莫能自主。女童家貧,衣薄不堪其寒,屢欲先出。主者大嗔怪,固留止之,稍相多論。女童大言曰:“吾聞朝廷立事各有其時,今四方兵寇,京餉不給,城中人衣食日困,恃粥而活。吾等家無見糧,父子不相保,未聞選用將相,召見賢士。今日選妃,明日挑女,吾聞古有無道昏君,今其是耶……”

當“秀女”二字映入人們眼簾時,人們的直覺是秀女應有沉魚落雁之貌,然而,靚麗的容貌是否是當選秀女的主要標準呢?非但不是如此,少女們愛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

大乾朝明確規定,八部秀女閱看時,必須著傳統民族裝束,嚴禁時裝。而且,按照中原王朝的傳統觀念,“好色”也是極不名譽的,“美女禍國”從來都是帝王和他們的大臣們翻雲覆雨的護身符,因而這一標準總在若即若離、諱莫如深的撲朔迷離中。全隆四十三年,一位縣學生員攔下御駕,懇請全隆皇帝就削減皇后烏拉那拉氏喪儀之事下罪己詔,致使龍顏大怒,但仍未忘記陳述那拉氏冊後“並非以色選愛升”,後來失寵,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愛弛”,總之絕不肯承認自己好色。

大乾朝公開的兩條選秀標準,一是品德,一是門第。凡冊封皇后、妃、嬪的冊文中常常見到的是寬仁、孝慈、溫恭、淑慎,“誕育名門”、“祥鍾華閥”等等。其中,門第又有著更為重要的作用。

皇帝的老婆,第一位的是皇后,只許一個,主持內宮事務。第二是妃,其中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第三位是嬪六人。皇后居中宮,妃嬪居東西十二宮。第四位是貴人,第五位是常在,第六位是答應,這些就不限數額,只看皇帝的精力與喜愛了……

入選宮中之後,如果皇上看不上,須要服役至25歲,然後才能放出宮,可以自由婚嫁。被選入宮的秀女,只有極少數被選為妃嬪,但那樣就身價百倍了。但是她們除個別得到皇帝寵幸,其他的也多是久居冷宮,守活寡過日子。

也許是因為自己容貌過於豔麗,本來是應該落選的,但不知為什麼給選中了,但選中之後,她便一直幽居於碎玉軒中,一次也沒有見到皇帝。

對許多人來說,這樣的日子實在是太悲慘了,但她卻並沒有太多的感覺。

因為她的心中,始終忘不了一個人。

林逸青。

她也說不上,自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喜歡他的。

自己的父親工部尚書趙爾震和林逸青同朝為官,因為公務的關係,經常有往來,自己現在還記得,那是在一個冬日,自己第一次見到了他。

自己那時雖然只有6歲,但那一天他的樣子,時至今日,也沒有忘記。

那一天,他也看見了自己,還送了一自己一塊小小的谷紋玉璧。

那塊玉璧,現在還由一根小小的錦線穿著,掛在頸間。

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在夢中經常夢見他吧?

夢中,他和她好象生活在另外一個奇妙的世界裡。

她又想起最近一次夢到他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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