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部分(2 / 4)

世,這規矩就暗暗變了,隨便去廟產裡踏青一般溜達一回,該供奉的時候去集市上購買便是,於是儘管荒著幾百畝好田,太廟裡的四時供奉還都是最大的稻穀、最好的瓜果。

慢慢地有人看出其中便宜,廟產良田不但不用交糧納稅,還可以每年去內府領取谷菜種子錢,去種這些田地是很划算的。於是這些人拐彎抹角找上宗室的後裔,承種了這些土地,有的宗室就將名下田地交由遠親看管,還有膽子大的,暗地裡將田買了,百多年下來,錯綜複雜,已經一塌糊塗,現在種廟產的到底是誰的什麼親戚可是連他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了。

昔日武仁帝頒佈新政重新釐定田畝的時候就順手將廟產劃歸平常田地一般,也不去管現在耕種的是誰,和昔日的宗室有什麼關係,如果還想種,一律繳稅。只是將稅收所得專門用於維持太廟供奉,不用你拿錢買了,錢給我,我自己買。這下不但買瓜果的錢有了,連太廟日常修繕、守衛香燭等一切開銷都綽綽有餘。

只不過種這些地的都有些門路,一百年來都耀武揚威慣了,一旦失去特殊地位,不免有些人還不適應,常逾上奏的就是一個人說鄰居家的牛吃了皇田的穀子,強制扣留農戶耕牛的案件。

我當時看了直皺眉頭,別說搶了一頭牛,就是殺了這個農戶也只是一樁刑案。這農戶將狀告到縣令處,因為搶牛的田主和宗室幾輩子之前沾點遠親,縣令判案的時候手下留了些情面,將農戶的耕牛判給了田主,卻也同時判了田主給農戶七成牛價的銀兩,餘下三成作為吃了稻穀的賠償。

這幾口穀子確實是值錢了一點,但是農戶沒有管好自己家的牛,受點罰也是應當;對田主來說,出點錢不算問題,面子保住了才是大事。案子結了,當事人都沒有什麼意見。也不知道常逾怎麼會得知這麼一件小事,居然直達九重,遞到我這裡了,要求重判。

豈有此理,這種事都要太府寺卿出面,要縣令何用?要律法何用?即便縣令沒有秉公處理,也還有郡守、州府各級官吏,並不是睢縣離京都近就該歸京官管了。

我看著凍得手臉白裡透青的常逾,吩咐:“給常大人送杯熱酒!”常逾鄭重謝過,全套禮節一絲不苟,手中那爵酒卻並不喝,而是仍道:“陛下,臣的奏章陛下可有聖斷了?”

我心中暗罵:“這也需要聖斷?翻翻律令,不是白痴就都能斷!”表情卻沒有什麼變化,慢悠悠地道,“此案似無不妥。”

常逾躬身道:“陛下,農戶之間耕田往來,牛吃了一點穀子也是常有的事情,只因為涉及富戶,縣令就罰三成牛價,未免過於嚴苛。富者視些微之財如無物,貧者卻看得重於泰山,被罰去這三成牛價,農戶很可能就買不起新的耕牛,這是讓一家人生活沒有著落的事情,怎麼能說是沒有不妥?”

他的聲音震得我耳朵痛,我掩飾著皺皺眉頭,道:“縣令若是處理有失,百姓可到郡府告狀,也可由監察官員報於吏部記入官評,這是正常手續,常卿熟讀律法,豈會不知?為何送到朕這裡呢?”

常逾道:“若是一般案件尚可,但是此事涉及宗室,百姓不會管有沒有監察官員,只會認為官府袒護富戶!若是一般小案,可謂微不足道,臣怎會攪擾陛下?可是陛下剛剛繼位,應該讓百姓知道陛下對萬民的迴護之心啊!若是能有一道旨意下來讓縣令重審,嚴懲那田主,天下百姓就知道皇上是如此愛民,於大苑社稷大有益處!”

明白了,常逾原來是在勸我演一場親民戲。田主算什麼宗室?他家祖宗查到十八代也沒有人姓苑,宗室還能自己種田?不過是說不定哪一代有個女兒嫁給宗室孃舅的外甥的表哥的侄兒之類的摸不著的遠親。

那個農戶既然有耕牛,家道也應該過得去,縣令也不算太過分,像常逾這樣見人就得罪的,朝堂上擺一個做做樣子還行,哪能人人都像他這樣?我還是覺得縣令判案沒有大不妥,固然大家都能看得出他有些偏袒富戶,牛吃了幾口穀子,他可以只判罰幾個銅板,卻判了三成牛價,但這也是在律法許可的範圍內,縣令本就可以視情節輕重斷案。

親民戲不是不能演,卻沒有必要選擇這件小事,若是田主殺了那個農戶,縣令還判農戶活該,那還差不多需要我派個人去主持公道。

我略略加重了語氣,道:“常卿的意思朕知道,然而律法是約束天下百姓的,也是保護天下百姓的,宗親也在保護之內,不能因為涉及宗親,朕就要大義滅親,那也談不上公正。律令貴在公而不貴在嚴,欺貧媚富固然可恥,但是為了一己聲名殺富濟貧卻也不是朝廷官員應有的品格。朕覺得,不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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