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1 / 4)

她早晚是要離開冷家的,在離開冷家前,她還不想讓冷家人知曉自己手頭握有幾大賺錢的大店鋪,無論是哪一家大店鋪拿出來都能抵別人幾十家鋪子的盈利。

溫彩取了筆,蘸了墨汁,用硬筆寫了《契約》,上頭寫了她與慕容恆從本月起就百貨行的利潤三七分成等,若溫彩他日再新開店鋪

或新增其他生意,也會與慕容恆共享利益等等,上面又列舉了處叫“錦園”的地方,而此地位於京城南郊五里地柳樹鎮上。

《契約》上明析了各自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慕容恆的責任是“二東家慕容恆必須襄助大東家溫彩籌措資金,但二東家以無息方式借與大東家,大東家必須在相約期限內按期歸還銀錢,逾期計取利銀。”

“大東家溫彩身為女子,不方便處理事務時,將由二東家慕容恆出面或派人出面處理複雜和不可預知的事務,比如遇人挑恤、刁難等等……”

慕容恆可是皇子,就算不得寵,但身份還在那兒,不看僧面看佛面,誰吃飽了撐著來刁難他,這也是溫彩要借用的東方之勢。

“若溫彩他日增加生意,雙方可協商《續補契約》。”

☆、第102章 再被算計

慕容恆看著《契約》,這是他見過寫得最詳盡的一份《契約書》,而他是親眼瞧見溫彩撫案書就,也就是在這事上,她其實已經琢磨了很久,否則很難一書而就。

商談了條款規則後,又重新進行了一些調整頦。

溫彩又補充了一項,“該《契約》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柳大東家存留一份。除了立契雙方,證人柳大東家必須對該份契約進行保密,不得對外洩漏一字,柳大東家再立《公證書》,此書為一式三份,三人各執一份,該《公證書》作為《契約》附件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該《契約》自雙方、證人簽押之日起生效,若雙方違背條款,三人可坐下商談解契事宜……”

柳大東家笑著又問了溫彩:“公證書?何為公證書?”

溫彩吞嚥了一口唾沫,“就是證明這份《契約》公正無誤,是雙方自願達成的憑證,又可起監督雙方執行此契約的作用。只說柳大東家是做證人的,但口說無憑。”

柳大東家頓悟過來,以前給人做證,最多也就是在《契約》上留他的大名、印鑑,今兒才明白還得另由他寫一份《公證書》,聽起來似乎更好,只是多了一道麻煩。

既然人家雙方已經商量好了,一看上面寫有百貨行三字,柳大東家雙眸熠熠,這全都是銀子,遇雙方所約的產業貴重,這就意味兩家簽約後,給他的酬金就越重。

出來一趟,又能收穫一份銀子了。

只不知是二百兩還是三百兩夥?

這可當牙行遇到一個難遇的絕色美人還賺得多。

柳大東家在心裡美美地想著,只是這《公證書》是個嘛玩意兒,他還真不知道,抱拳道:“請溫小姐示意,這《公證書》如何草擬?”

“好說,好說。”溫彩重複著,執了硬筆,取了紙,在腦海裡過了一遍,片刻後,一份《公證書》就擬好了,上面寫著“茲有立約人大東家溫彩、二東家慕容恆經過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就百貨行(位於興國街、旺國街十字路口,共計六間鋪面)、錦園(位於京城南郊柳樹鎮,西臨十里坡,北臨花溪河)生意盈利共享,慕容恆獲利三成,溫彩獲利七成……”

後面又寫了“今柳家大牙行柳明之特予公證……”

其格式,用語與現代的《公證書》相差不遠。

柳明之只覺甚是有趣,照著又重新寫了三份,修改了裡面的措辭,三人簽押,算是圓滿完成了一件大事。

溫彩又給了柳明之五百兩銀子的“公證費”。

柳明之一見比他預想的還多,滿心歡喜地離去,離開前還特意結了六福酒樓的茶水錢。

溫彩把《契約》收好,慕容恆面露深思地道:“錦園……”

“殿下若是好奇,不妨一瞧。”

慕容恆道:“一家妝容館用不了十萬兩銀子,你是把銀子投到這座錦園上了?”

這園子不在京城,而是在南郊柳樹鎮上,在這樣一個園子上投下如此巨大的資金,她到底想做什麼。

不過,他可不擔她還不上。

因為就城有一家百貨行,到時候他可以拿這百貨行抵債,這店鋪可不比十萬兩銀子還值錢。

見她預設,他不由想到得了空,定要去這錦園瞧瞧,看這裡是個怎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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