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得到了種種好處,沒辦的一方就等於利益受到損失,當然不會樂意了“張海濤分析道
“這些誰都明白,講重點”陳淞生催促道——如果沒有利益關係在裡邊,他沒事兒和陳百川爭那麼久幹嘛?六七十歲的老頭子,真的是隻為圖個開心嗎?
“呵,我的想法,既然是因為利益的關係,那就象作買賣,得到好處的一方出讓一部分給對方,比如說,這一次給出的五萬塊贊助費中,其中三萬是比賽獎金,另外兩萬是比賽運作費,按道理說,這兩萬的運作費用是一家棋社一半,但現在既然牽扯到比賽地點的問題,不妨把這些錢拿出來,除去必要的支出,餘下的做為補貼給承辦比賽的一方,當然,到底補貼多少可以協商,等協商好了以後,兩位老總可以玩一把野球拳,石頭,剪子,布,贏了的辦比賽,輸了的拿補貼,一個得名,一個得利,豈不是皆大歡喜?”張海濤笑道
這倒是個辦法,雖然孩子氣了一些,不過不失為公平的一招,補貼的金額事先商訂,也不怕事後扯皮,雖說得到舉辦比賽權的一方收益可能高一些,但另一方拿到真金白銀的實惠還省去了舉辦比賽時的種種繁瑣,其實也很划算
兩個老頭兒交換了一下眼色,覺得這個辦法可行,於是放下比賽場地的問題,先討論起補貼金額的事兒,由於現在還不知道最後花落誰家,訂的少了怕萬一不是自已而吃虧,所以兩個老頭兒都沒有扣得那麼死,經過十幾分鐘的討價還價,很快達成了一致——兩萬塊錢,除去其中四千做為成本支出外,餘下一萬六分為兩份,一份一萬二做為補貼,一份四千交給得到承辦權者做為辛苦費
補貼方案達成後,接下來就是最關鍵的部分,以野球拳決定比賽地點的歸屬
陳淞生挽起了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