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也是議聲不止。
朝堂的爭議起於三司會審。
在皇帝和政事堂的催促下,三司會審效率極快,刑部御史臺大理寺對徽州賑案官員論罪明確,意見頗能能一致,但在主官的定刑上生了分歧。刑部沿用寬典治贓的慣例,處以流刑瓊州,而御史臺認為應按律處之絞刑,雙方相持不下,大理寺卿衡量後從御史臺議。刑部以一對二不佔上風,遂將定刑之爭搬上朝議。
朝會時刑部侍郎和監法御史唇槍舌戰,互不相讓。朝臣或傾向刑部,或傾向御史臺,爭論聲中漸成兩派。
贊成死罪的一派說按刑統律則應處絞,支援流刑的一派便舉出真宗朝仁宗朝對贓死罪的寬貸敕文,說死罪可免。
堅持死罪的一派又說貪風不可長,理應重罪以誡;流刑派便說歷代先皇治政均大度寬容,朝廷對官員論罪不宜嚴苛云云……
兩派的官員都有道理,爭得怒眉瞪目,手中笏板幾乎指到對方鼻子上。大殿上吵得喧如菜市,趙構不由攏眉,目光掃向殿首。
兩府宰相分立殿首。左首的政事堂宰相丁起端謹而立,目正眼不斜,似乎毫無表態之意。立於右首的樞相衛希顏一副神思飄渺,彷彿早悠遊到了天外。戶部禮部兩位侍郎對視一眼,心頭嘿然一聲,攏袖觀望。
宰相不說話,皇帝趙構也端坐御座上如泥塑菩薩,沒有表情。於是朝會吵得熱鬧,卻沒有結果。趙構擺了擺袖子,退朝。
大凡上了朝殿議的事,多半沒個嚴實的。未到晚時,便有風聲傳出到朝下。其後不出兩日,這朝堂上關於貪官定刑的爭論就在京城沸沸揚揚傳開了。
輿論潮起,喧囂騰騰。老百姓可不管先皇的什麼“寬典治贓”,總之貪官就該死,貪了共濟糧的貪官更該死!坊間但聞殺聲一片,報上也連出評論,抨擊朝廷所謂的“矜憫寬宥”,是對貪官的仁,而對庶民的不仁,寬贓就是縱貪,宥貪就是害民……《西湖時報》的特約評事員陳東的筆鋒更是尖銳,直接斥道:“今言寬贓者,當如國蠹民賊論處!”
京城民間輿論如潮,朝廷也感受到了壓力。在輿論一面倒的情形下,宰相丁起立即旗幟鮮明地表態,支援重罪肅貪,於是朝中風向偏倒,徽州貪案的官員罪刑很快落定。徽州知州、通判、幕職曹官、知縣、縣丞、縣尉等主犯重犯均被處以死罪,其餘從犯則分處流刑、役刑不等。
朝廷詔告一出,大快人心。
徽州賑案是南廷第一樁貪贓案,此案的論刑處置無疑為建炎朝對貪贓官員的論罪定下了基調。
大宋刑統和唐律相比,治贓偏寬,且從宋真宗始,皇帝又多發矜貸詔令,矜憫寬恕犯了死罪的貪官汙吏,甚至在“賄賂公行,嗟怨之聲聞於道路”的情況下也不過是對貪官降職或流配,懲貪偏寬的傾向越來越明顯,並日益超過宋刑統的法律條令,死罪形同虛設,以致大宋官場的貪贓之風更盛。
建炎朝廷最終對徽州貪墨案的犯官處以死罪,無疑是重新捍衛了宋刑統的威嚴。自此,趙宋歷朝來對貪官汙吏的寬貸詔令由此而終止,死罪的絞索和刑刀重新懸在了貪官的頭頂上!
京城百姓對這番論罪背後的重大意義無從知曉,但得見貪官終於得判死刑,正義得到申張,自是大快人心,鬆了口氣。然而,報紙上對此的評論抨擊卻沒有消停,彷彿在說:這事還沒完。
譬如有文評論,從徽州一案可見地方吏治腐敗,嗤之道:“想來天上烏鴉不獨一隻,這地上貪官又豈只徽州一處?”
又有評論道:“天災無情,官禍更兇,徽州既清,四海可澄焉?”
這四海指哪裡?地方京城都在朝廷四海王土之內。
這或諷或喻或嘲的評論讓朝中若干大臣心生悚然。均想,這《西湖時報》言論愈發放肆,今日能譏諷地方貪贓不法,明日就能臧否朝中官員是非。遂有大臣不安,也有官員不滿民間報紙妄議吏治,私下一議,便紛紛上書皇帝,要求禁止報紙非議朝政。這其中,又以刑部侍郎範宗尹尤為堅決,當日《西湖時報》那句“寬贓者當如國蠹民賊”,讓他暗恨在心,遂聯合對報紙早就不滿的兵部尚書周望和太常寺卿季陵藉機發難,想要徹底封了這西湖報社。
朝中清流對此卻執相反態度。雖說這《西湖時報》的評論偶有狂言不憚,但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對民議宜採取當疏不當堵之策。
趙構也知這報紙禁不得,否則便起軒然大。波,於他仁德天子的聲名也有損,但範宗尹等人的奏請不便明面駁回。恰好,清流官員的異議讓他得以順水推舟,將禁報的奏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