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2 / 4)

小說:金小狀 作者:連過十一人

正拿到好幾場聖誕夜晚會的入場券,都是各大酒店的,其中以他媽給的四張最貴,每張單價2888元,據說當晚抽獎會放送一臺價值數萬的新款電視機,其他獎品如手機、IPAD之類的也不少。券是黎正父親公司買來招待客戶的,黎正媽心疼兒子,拿來給他做人情,“和小金她們一起去玩,洋節日就是給年輕人熱鬧的。”

晚會也好,抽獎也罷,黎正不是太起勁,不過想到和金小田一起,又覺得可能也不錯。畢竟是節日,小金又好動,沒準抽到個獎,錦上添花了。

回到家,兩人一碰面,金小田也拿出那家酒店的兩張券,吳明給的。不用問,肯定是黎家招待他的,吳明幫黎剛打的那場官司,最終只判了三年,加上拘留時間計在內,再有兩年半就出來,說不定表現好還能提早保釋。

金小田第二天拿去還給吳明。她剛取出來,吳明立馬想到,是了,他怎麼忘了,金小田和黎正在談戀愛。為了這事,金伯伯一直有點不好意思,“女生外嚮,大了不聽話。”其實吳明求婚時沒其他想法,那會小金總是通不過考試,做父親的特別擔憂。吳明一直把小金當家人一樣看待,就想用婚姻一輩子照顧小金,讓金伯伯放心,算是他對長輩恩情的回報。

吳明讓金小田把券轉送給所裡其他同事,但他們已經各自有約,誰都不想破壞原來的計劃。金小田轉了一圈又拿進來,“要不你帶上小鄧,大家一起去。”

鄧思敏在吳家已經住了大半個月,慢慢的脫排油煙機上的油汙全擦掉了,洗手間的水漬也不見了,毛巾每天都散發著洗曬過的清香。吳家的鐘點工用了幾年了,可沒這麼勤快。吳明視力好得很,把這些全看在眼裡,早就收回對小鄧“不會做家務”的評價,還開誠佈公地跟她談了以工代租的事:她可以住下來,和現在一樣,日常鐘點工還是會來打掃,她只需在那個基礎上對環境略作改進。

小鄧的好人名單上除了黎主任、金律師外又加上了吳律師。吳律師雖然沉默寡言,但私下尊重守禮,知道她一時既要找工作又要找房子,就給她免費借居的理由。

看到票面上的金額,小鄧驚呆了,不去多可惜,不能浪費錢。別人不給她也不會要,既然給了就去。

到了聖誕夜攔不到計程車,六個人在年輕力壯的好年華,決定走了去。

金小田和黎正走在最前面。黎正個高腿長,每步都跨得大,金小田走得快,一陣風似的。難為他倆邊走邊說話也不覺得累,話語聲隨風飄散,跟流水似的斬不斷,從天氣聊到當晚的獎品,對歷史聊到地理。

吳明常年跑步,走路是家常便飯。但照顧到小鄧,他有意放慢了步伐,這姑娘大冬天的穿著件舊羽絨服,裡面的鴨絨跑出來了,掛得毛衣領上和褲子上都有。相比之下,金小田的皮夾克和丁維娜的羊絨大衣特別鮮亮。

吳明不知道小鄧的想法,但她帶笑的眼角顯然毫不介意自身的窮酸,她對金小田和黎正也是發自內心的尊敬和喜愛。吳明聽小金說過,她本可以拿著她母親的財產過比較舒服的日子,但她放棄了,只因為那些都是那個人給的,她不要。她曾告訴金小田,“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明知道他有那種心思,還不避得遠些。他的東西,我不敢拿。”

丁維娜和李周落在最後面,大部分是李周說,丁維娜應一兩聲。住回鄉下的日子裡,丁維娜才發現每天和他的見面已經成了習慣,她竟然很想他。但這些濃郁的情感她沒說出口,放在心裡了,只怕說了出來讓他拿得太穩,自己失去了矜貴。感情的事,可不能她單方面投入太深;還是他先拿出相當的誠意,她再回報吧。

晚宴是自助餐的形式,但是擺的大圓桌,當中有個舞臺,晚上八點整主持人上臺,節目開始。他們六個佔了大半張桌子,有四個心思完全不在演出上,兩對兩對頭湊在一起細聲說話,剩下吳明和鄧思敏,嚴肅地坐在那盯著舞臺,尤其鄧思敏,生怕錯過抽獎,好久才眨一下眼。

吳明覺得無聊,又覺得可笑,他怎麼來了這裡,像年輕人一樣。不過往年他一般也在外面,可能陪人喝酒什麼的,跟人打好關係既在平常也在節假日,自從物質豐富以後,人越來越寂寞,能夠一起吃喝玩樂的也算朋友了,他就是這樣交了一批“朋友”,在某些時候很派得上用處。

“這個明星我見過。”小鄧突然興奮,“她拍過不少電視劇,雖然不是主角,但經常有她。”

吳明看了一眼,臺上的女孩子還沒小鄧長得好,勝在活潑吧,能做演員的就算不是人來瘋,臺上的表現能力用個兩年也培養出來了。

到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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