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部分(4 / 4)

小說:偷兒的穿越 作者:撲火

起協議開始念:

放生協約》

定約人:愛新覺羅。胤禟 劉春桃

鑑於愛新覺羅。胤禟與劉春桃夫妻二人的意識觀念分歧過大,無法調和,現定協議如下:

1、劉春桃需為愛新覺羅。胤禟產下所懷之子女。

2、愛新覺羅。胤禟應在劉春桃產下其子女後,於一個月內放其自由。

3、劉春桃離開後,夫妻關係自行解除,從此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定約人簽名畫押:

日期:

這個協議兼有離婚協議的功能,反正以後要走,不如定得周全點兒。

胤禟一直靜靜地聽著,只在唸到第三條時,黑眸中閃過一絲這兩天很少見的惱怒。待我念完,他便站起身來,一言不發地拿起毛筆在另一張紙上刷刷刷地寫了起來。

人家這才叫筆走龍蛇,不一會兒,他就寫好了,拿起來吹了吹未乾的墨跡,把它遞給我。

字跡挺峭,不失秀魅,康熙的兒子果然個個都精通書法。

我的放生協議》被改成了夫妻協議》。

夫妻協議》

定約人:愛新覺羅。胤禟及其妻劉春桃

鑑於愛新覺羅。胤禟之妻劉春桃年少跳脫,不安於府宅,為安其性,現定協議如下:

1、劉春桃需為愛新覺羅。胤禟產下所懷之子女,懷孕期間要盡力安胎進補,以平安誕子。

2、愛新覺羅。胤禟應在劉春桃產下其子女後,於三個月內放其離開。

3、劉春桃離開後,夫妻關係維持不變。

定約人簽名畫押:

日期:了

這一份與我原定的大不相同,對我很不利,不僅明確了即使我走後,我們的夫妻關係仍然維持不變,還把原來的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拖延了放我的時間。

不肯簽字,他便得逞似的笑道:“桃兒不肯簽字,那就不要籤書面協議好,反正口頭的也是樣。”

原來打的是這個主意!我堵氣地簽下了名字。

坐在桌邊開始吃飯,不吃他夾給我的肉,偏要自己夾。

他笑了笑,說道:“為夫也是為了桃兒好。一個女人在外奔波不安全,頂著爺的名頭,遇事找個當地官員幫個忙,也是個方便。關於第二條麼,一個月內月子還沒出,桃兒身子還沒養好,爺怎麼放心讓你走?”

真的是他的原意?我沒有說話,只是吃掉他夾給我的肉。

我被連哄帶騙地吃了三天肉。古人給孕婦的進補原來就是每天羹湯補藥不斷,再就是吃肉。我無語了。

紅燒豬肘、茶香牛肉、枸杞燉羊肉、青果燉豬肚、椒鹽排骨、牛腱北苓黨參湯……

這是給我一個身高剛過一米六、體重不足百斤的嬌小女子吃的?是給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山大王吃的!

胤禟坐在一邊拿起筷子往我的碗裡夾著肉,碗裡的肉很快就堆得像座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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