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夢麟那“岳父”因將女兒將與個大官人做妾,地方上也算是有些個勢力,連官兒也能見著幾個,此時過堂問話也不先問他,又叫人搶先了說話,且看林老秀才因年高且有功名,特許站著回話,他還跪著,心中實是不快。
聽問銀姐事,便說:“契書在此,實是僱的她,不想這賤人手腳不乾淨,捲了寶物私逃!我本是做些買賣,縱手頭有珠寶,難道不許我販賣?”一語將明珠之事開脫了去,只作代褚夢麟販賣珠寶。
他有此番言語,自是背後有人指點,非止是自身聰明。這時節固有訟師,有些個手眼通天的還能與官府通氣、叫小民受氣,有些德行的也能維持良善。然自古以來,朝廷斷案最恨便是訟師。一經察覺,先打個五十板子再說話。是以小地方訟師還能明著支招兒,如京兆問這等牽連權貴大案,訟師連頭兒也不敢露,只敢背後做個搖羽扇兒的。
珠寶之事,死無對證,京兆不好就判了,卻先驗之書契,上頭果寫的是“僱”字。京兆見這上頭僱值頗高,便知端底,原來為著朝廷有明令禁買賣人口,許多人便另生主意,契書上不寫買,只寫僱,卻將僱值寫得極高。但看文契,真個僱的,價錢便少,名為僱實為買的,價錢便高——為避刑罰而已。然這書契卻是真的,實無個破綻。
兩家竟是同將事情推往銀姐身上去,且說的也有大半是實。任憑銀姐父母如何哀哭,京兆也不能違法行事,只將那醒木一拍,道:“大膽!將女兒賣與人的是你們,你女兒手腳不乾淨是實,林皓路遇你女兒亦是實,如何是他誘拐了你女兒?”
當下判來,銀姐父母實無“賣女”之事,不罰。既無人賣,自然無人買,富商便也不罰。銀姐卻是偷竊主人家鉅額珠寶,以盜論,當追贓後杖責流放。林皓路遇婦女,不該輕易帶走,這卻又有一個“急公好義”的說法在內,並不好深責,也只問個行事不謹,將他打上十棍兒發回原籍,叫他父、祖管教。
不想銀姐當場反咬這富商“□”,因羞於見人,方私逃而出,這卻又無法驗看了。她一身素衣,頭上只別支木釵,不施粉黛,卻也楚楚可人,看的人也有幾個心軟的。
倚著那富商的性子,因恨這銀姐連累他上堂出醜,往日有此等事,他自有一干或訟師或管事等代為過堂,如今只好自己出來與這婢子爭辯,如此丟臉,當要狠治這“賤人”的,卻因褚夢麟有信叫他休要生事,也只得回嘴說:“一個女賊,路上遇個青年男子便隨他而行,這等無恥婦人,說個旁的有證的事兒倒也罷了,卻拿貞潔說事,豈不可笑?!有行婦人會偷竊而逃?”
連京兆也覺他說得有理,且京兆知曉,這等高價“僱”來的婢女,多半是主人家收用了的貨,若有個婢女脫出時還是處子,反是主人家“高潔”了。這等高價“僱”一個少女,為的是甚,買的賣的看的都是心知肚明,此時再裝作不知內情,又裝節烈,真個是婊…子要立牌坊,拿旁人當瞎子聾子傻子了!
以上皆是世情、不入律法,卻不妨礙著判官斷案時斟酌參考。
銀姐父母不敢強辯,卻死咬著將銀姐僱與富商,女兒又不見,豈知不是甚搓磨?京兆雖是讀書人,不大瞧得上富商賣女求榮,更不喜褚夢麟私德不修,卻更惱了銀姐父母賣完女兒還要撒潑。原本還要叫林皓這頭酌情補償銀姐一二,畢竟林皓一青年男子,將個年輕婦人攜行數百里,那頭銀姐又一口兜攬是路遇著林皓,雖是個淫奔女賊,待林皓確是有情有義,林皓須有個擔當。
現卻不提這話了,依舊照著原判,只不叫富商追討原銀,也是因京兆厭這富商一把年紀腦滿腸肥卻貪圖美色且有仗勢欺人之嫌,要他噁心噁心,有個教訓。他原還想將林皓革了功名的,沒想林皓太不頂事,連個秀才也不是,只好發回原籍,又行文與江州知府,使嚴加管教,休令出了江州。
這林皓連日來叫父祖打得怕了,又過堂,連洪謙也叫參了,他也曉得怕了,雖銀姐一口兜攬了事情,他內心感動不已,眼下卻也只管淚眼看著銀姐。他竟是縮了。銀姐看他這樣,心內絕望,竟不再自辯,只嘆:“是奴命苦。”自去領罰。
反叫京兆感嘆不已了。連褚夢麟聽了,也不顧那愛妾成日咒罵銀姐,卻出錢與這銀姐贖了罪過,將她身契歸還與她,又使人將她送往林皓處。這一回休說林皓父祖,便是洪謙,也想掐死這褚夢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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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玉姐在後宮之中,於前朝訊息本是頗為靈通,九哥但有事,回來總會與她說。然事涉洪謙,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