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3 / 4)

小說:情魔.球聖 作者:童舟

機。

而陳愛國日記中提到的另外兩個當事人“西瓜”和影彷彿已經人間蒸發。

法院要求李維在10月9日出席聽證會,但是鑑於李維的身份和影響,擔心過激的球迷鬧出事端,聽證會將不公開。

第十四章

9月22日,中國隊緊急徵召祁宏入隊,作于根偉的替補,于根偉則升任主力前腰,本來深圳隊的鄭智是頂替李維的不二人選,但是由於聯賽中跟腱嚴重拉傷,所以連最初的集訓都沒有入選。

23日博洛尼亞和皮亞琴察比賽開始時,李維,凱,楊,林傑,嵐卻在華夏公司密談。

凱:“現在不是自我批評的時候,必須立即採取對策,不然李維的聲譽會受到很大影響。”

李維慢慢抬起頭,對嵐說道:“你輔修過法律的,應該知道如果所有罪名成立,將是什麼樣的結果吧?”

嵐刻板的說道:“刑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38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拘禁過程中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7年一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353條第一款規定,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李維有些不耐煩的說道:“你直接說一共多少!”

嵐想了想道:“至少8年有期徒刑。而且前提是他的死亡和你無關。”

楊安慰道:“不用擔心,他們不可能有絕對的證據。”

李維道:“不需要絕對的證據,只要能讓大眾相信那是事實,我就完了,他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林傑道:“不會的。我們每一步都仔細推敲過,不可能留下破綻。而且絕大多數人都還站在我們一邊的。”

李維道:“事無絕對,哪怕只有一絲疏漏就會全盤皆輸。”

凱接道:“事情沒有那麼嚴重。目前最要緊的是你最好儘快回到博洛尼亞,保持鎮定。不能讓球迷對你產生懷疑。這裡有我們,最壞不過丟車保帥,但你必須挺住,否則什麼都沒有意義了。”

李維道:“我不會容許這樣做的。而且我還擔心把金明給扯進來就麻煩了。”

楊道:“這個你放心,當初我們就防著這點了,他們查不出金明和這件事的關係的,當初的賭場也並不是金明開的。”

嵐道:“那麼我們的當務之急是找一個業務精通而且要信得過的律師,必須在聽證會上努力,不能讓法院立案。”

李維有些不解的問道:“難道現在還沒有立案嗎?”

“沒有。立案就是說已經認定被告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認定了被告的犯罪事實,然後才進行審理,就是審查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過程等全部事實,以及進行判決。但是立案前必須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比如看材料和證據能否確認犯罪事實的存在。因此要舉行聽證會,讓原告列舉證據,被告進行無罪辯護。然後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立案與不立案的決定。”

李維送了口氣道:“原來是這樣。還沒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信得過的律師嗎?”沉吟了一下,一個人影在腦中浮現,“有了!我這就打電話找她。”

“喂!清風!我是‘球迷第一’,不會忘了吧?”

凱幾人迷惑的看著李維。

“哈哈。是你啊!好{炫&書&網久不見。怎麼會突然給我打電話呢?”電話裡傳來一個豪爽卻又相當動聽的女聲。

“我有事找你幫忙。” 李維直奔主題。

“找我幫忙?嘿嘿!老兄,你找我幫忙,不會是犯了什麼案吧?”‘清風’用帶點戲謔的口吻說道。

“還真是這樣的。所以我才找你啊。你不是一向自誇很厲害嗎?”

“那是自然了。本小姐在業界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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