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4 / 4)

小說:情魔.球聖 作者:童舟

‘審判長,證人事實上一直見到的是個不知面目的人,僅僅憑對方的自稱就能斷定他是楊嗎?這是明顯的偽證!‘

周波連忙說道:‘我沒有作偽證!我聽得出他的聲音,認識他的體型。‘

蘇敏道:‘好。那麼請審判長同意我們現場讓證人辨認,今天楊也在場,我們再請幾位同志幫助一下。謝謝!‘

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

10分鐘後,楊和3個法庭的普通工作人員換上了同樣的衣服,都戴上了頭罩,然後並排坐在比較陰暗的角落裡,周波被帶到跟前。四人輪流說:‘西瓜,我給你10萬,你負責把陳愛國帶進賭場。‘1分鐘後,周波艱難的吐出幾個字:‘我認不出來。‘

蘇敏立即道:“審判長,事實已經很清楚了,周波在作偽證。至於另外一個證人影,她曾經和陳愛國是戀人關係,而且對我的當事人充滿了怨恨,這是不具備證人資格的,她所說的一切除了我的當事人曾經受她的邀請去A城看望她屬實外,其餘均屬子虛烏有,沒有任何證據,我們只能把這一切歸為偽證。因此,我們對原告陳昌,證人周波,影提起反訴。陳昌誣告李維,對李維的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對名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傷,經濟上帶來龐大的損失,因此除了陳昌需要擔負誣告誹謗的法律責任外,我方要求陳昌賠償精神,名譽,經濟等方面的損失共計1000萬人民幣。而證人周波,影出庭坐作偽證,我們要求法庭對他們依法實施制裁。”

汪佳道:“審判長,影和被害人曾經是戀人關係,但是早已結束,而被告給影在G省H市買了房子,並安排在被告控股的球隊工作,另外為影還開了帳戶,裡面存款數額巨大。可以說影是被告的黑市夫人。證人願意出庭作證完全是為了揭發被告犯罪事實,認為證人是出於對被告的怨恨的說法不能成立。”

李維突然出聲問道:“影,為什麼?”

影激動的說道:“為什麼?都是你這個惡魔!我不需要你幫我證實什麼,我只想和他平平淡淡過一輩子,可是卻因為你可恥的佔有慾而破壞了我們原有的平靜,而且你得到了我還不甘心,不但虐待侮辱我,還要把他也害死!他有什麼錯?你為什麼這麼狠毒?以前一直都是我要和他在一起的!你是個瘋子!我寧願死也不會和一個瘋子在一起!……”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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