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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律所方面,實習經歷比專業更重要,一般人眼中,法制史這樣的專業肯定就業很差,但就我所在的學校而言,連續幾屆他們的就業都很好,有人去頂級的外資律所和外企,究其原因,除了本身的素質過硬(英語好,法學功底紮實)以外,曾經有較長時間的實習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讀研期間,實習對很多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一項。
通常,民商法和國際法這樣的熱門專業社會需求更大,就業也相對較好,但熱門的專業意味著人數較多,競爭也更激烈。就研究生就業的情況而言,似乎願意去律所的人已經相對較少,除非是非常好的頂級律所。畢竟律師是個辛苦的職業,研究生已經沒有更多的青春和體力去拼搏,大多數願意找一個相對輕鬆和安穩的職業,然後買房、結婚、生子。中級法院、銀行乃至大公司的法務部這些更穩定的單位更受研究生的青睞。
就律所的收入而言,要區分中資/外資,訴訟/非訴的律所。外資的非訴業務的律所給的工資比較高(目前進入中國的外資所基本上都是排名靠前的大所),中資的律所除了在全國排名靠前的那幾家之外,一般剝削得比較厲害,除非是老師帶著進入這一行。如果要做訴訟律師,讀研究生的意義實在不是很大,訴訟更看中經驗和社會關係。做非訴業務的所對司法考試的執照不是很在乎,做訴訟業務的所則要求是必須有這個證在手。就將來的發展而言,在非訴的所裡幹,很多人會攢一筆錢然後自費出國深造,回來後謀求更好的發展。做訴訟業務,開始錢都不會很多,隨著經驗的積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個人的能力直接掛鉤了,若干年後,天上地下的差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讀研的時候還是有較多的空閒與精力的。對於做訴訟律師來說,律師證是必不可少的,由於執業證書要實習一年後才能申請,所以在讀研的第一年考出證書,然後找個律所掛一年,畢業的時候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直接從事律師實務了。如果到外資所做非訴業務的話,很多時候這個證書都是不必要的,他們更看重的是你的英語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有一個誤區也許有必要指出來,我有一個師妹,考上了公務員被分配去深圳羅湖海關工作,但是她一直很鬱悶,覺得自己學了4年的法律,卻沒有從事法律這一行。其實有很多研究生畢業也未必從事的就是本專業,中法史畢業的有去出版社的,行政法畢業有去聯通的,民商法畢業有去投資公司的。曾經看過一個上世紀80年代海外留學生寫的域外見聞,說大陸的學生出去之後都雄心勃勃,不做偉人也要成一代宗師,而同在一個學校留學的臺灣留學生談起理想卻是畢業後開一個超市。
我的意思不是要打擊大家的理想和抱負,只是想指出:在就業選擇中沒必要畫地為牢,自我限制—西方歷史上無數偉人都是法律專業畢業的,很多人甚至讀完法學博士(比如卡夫卡),才發現法律不適合自己的氣質,也不足以實現自我的抱負,義無返顧地就改行了,這其中,就包括對世界歷史影響深遠的卡爾·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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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專業考研與就業
文/陳求敗
這一、二年間在考研加油站論壇留下些不經之言,意外地受到眾位朋友的認可和關注,不免心存感激。恰逢考研網五週年,遂將先前在金融版的一些帖子稍加修飾整理,希望對有志於金融的考研同道有所幫助。
金融學考研的意義
這裡先說一下考研的意義所在。其實不論你有何等經邦濟世之志,在這個現實的社會中,也無法不向生活低頭。說到為什麼考研,或是為什麼考金融專業的研究生,這裡面有一個個人價值取向最優的問題存在。所謂個人價值取向最優,其實就是一個人未來的職業生涯如何向最最佳化發展。有人或許會反駁我的觀點,說我們的理想是什麼什麼,但是有一點你要記住,任何理想都是在一定的社會分工背景下實現的,也就是說,你作為一個社會中的人,必須要承擔一定的社會專業化分工的任務,也只有如此,你才有可能實現或接近實現你的理想和目標—你不可能逃避得掉職業生涯的規劃問題。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不論是國內也好國外也罷,界定一個人扮演何種社會角色最主要的一個社會評價指標就是其所受到的專業化教育的程度。可以說,選擇一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