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2…7…29 16:34:05 字數:3152
最後,在第八天,當朱厚照正式的在談判的文書上印下印璽的時候,大明和瓦剌的這場談判正式終告結束。
文書名為《色楞格盟約》簽約代表為朱厚照代表的大明和阿喇哈青森代表的瓦剌。
盟約內容為:
(1)自盟約簽署之日起七日內雙方退兵完畢,色楞格河兩岸三百里內不得出現超過一萬人的軍隊。在退兵途中不得對對方發動突襲,任何人不得已任何藉口再次挑起戰爭。
(2)韃靼大汗巴圖蒙克承認阿喇哈青森的瓦剌大汗稱號,大明承認阿喇哈青森為蒙古瓦剌大汗,承認其合法性,承認其對蒙古漠北的統治。
(3)瓦剌向大明稱臣,每年進貢優良馬匹五千匹,牛羊各五萬頭,瓦剌大汗阿喇哈青森享受大明親王之禮。大明每年須向瓦剌無償提供五千石食鹽、茶葉,布兩千匹。
(4)大明和瓦剌在赤廳和亦集乃兩地設立邊市,除鐵、銅、兵器、火藥等軍事物資不得買賣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均不受限制。兩國必須保證進入對方國家內部商人性命和財物的安全。
(5)一月內大明退出蒙古,並限令莫日根。亦思馬因。亦卜剌三部三年內不得對韃靼大汗巴圖蒙克所部展開軍事進攻。
(6)大明每三年無償提供一隻千人的醫療隊入蒙古傳授醫術,所需費用由大明承擔。
(7)瓦剌和大明結成盟國,五年內雙方邊境軍隊不得超過十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發動進攻。
(8)大明和瓦剌各自抽調一萬五千人共三萬騎兵組成聯軍保護邊市並負責剿滅邊境的土匪、馬賊、強盜等任何破壞兩國人民安定生活的私人武裝。朱厚照從三邊抽調一萬大軍和亦卜剌、莫日根兩人組成一支三萬人的邊境大軍用於維護邊境的安全和剿匪等。
(9)准許大明在杭愛山東部駐紮一隻一萬人的騎兵,並允許瓦剌派出官員進行監督,有任何重大軍事行動必須得到瓦剌的准許。除此之外韃靼和瓦剌境內不得出現任何一隻大明的軍隊,得到韃靼和瓦剌共同准許的除外。
(10)限定莫日根、亦思馬因、和亦卜剌三部的勢力範圍。河兒密塔河以東、忽蘭忽失溫以南、旺吉喝以西、居延海以北為亦卜剌所部勢力範圍,肯特汗山以南、旺吉河以東一直到大明邊境為莫日根所部勢力範圍,忽蘭忽失溫、杭愛山以北到阿魯渾河為亦思馬因勢力範圍,肯特汗山以北整個不裡牙惕草原為巴圖蒙克王庭勢力範圍。
(11)漠南韃靼部五年內不得發生超過五萬人規模以上的戰爭,莫日根、亦卜剌、亦思馬因和巴圖蒙克四部兵力不得超過八萬。
(12)莫日根、亦思馬因、亦卜剌三人向大明稱臣,大明以普通王爵之禮相待,三年內大明給予王爵稱號。巴圖蒙克向大明稱臣,大明需以親王之禮相待。
(13)瓦剌承認大明對莫日根、亦思馬因、亦卜剌三部的宗主權。
(14)…………
(15)…………
(16)亦集乃海以東、瀚海以南、阿卜山以西全都劃歸大明統治,大明可以在此設立州府。三年內不得在以上地方駐紮超過十萬人的軍隊。
(17)……
……
……
這份盟約共二十七條,五條補充盟約,涉及整個瓦剌、韃靼和大明三方有關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各種利益,對於韃靼來說這份盟約的簽署標誌著大半個漠南被納入了大明的勢力範圍,北部漠南則被至於瓦剌的勢力範圍。
大明和瓦剌簽署盟約之後,莫日根、亦思馬因亦卜剌三人也心滿意足的在上面簽了字,而巴圖蒙克雖然極力反對,但是面對大明的威脅和瓦剌的逼迫,最後也不得不接受了這份對他來說無異於一生汙點的盟約。
從這份盟約的簽署一刻起,整個漠南正式一分為四,從此一個統一的韃靼將消失在世人眼中。莫日根、亦思馬因和亦卜剌三人雖然都已經自立了,並且也已經得到了大明和瓦剌的承認,但是他們卻不得不主動的向大明稱臣。
巴圖蒙克沒死,那麼王庭的勢力就仍然強大,靠著自己韃靼大汗、黃金家族直系後裔的身份和自身的才能,巴圖蒙克只要得到五年的修生養息就可以再次強大起來,雖然他再也不可能會有以前那麼強大,但是莫日根和亦思馬因三人也是任何一個都不足以單獨和他抗衡,而聯合也是不太可能。
此次實力大損的蒙郭勒津部落以後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