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1 / 4)

小說:大志 作者:隨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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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又如何?」戴志朝陳心一笑,聳肩 :「他們沒注意過這點事。只要高sir——我的田徑老師——說我還跑得、還未廢,我就要一直跑下去,跑到變成廢人為止。不過,假如我上到大學,也許就不用在這運動世界裡浮浮沉沉。啊,心哥剛才是問我喜歡不喜歡戴護腕吧? 抱歉,我說著說著就說到別的地方去。我又未試過戴,又怎知道我喜歡不喜歡?」

陳心牽起戴志的手,捂住他手腕上的那塊毛巾質地的布料,笑說 :「說得對,不試過是不會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就好似我未遇到陶微風之前,也不知道我原來跟男人也行。我那時沒想過男人之間也能來這套。」

陳心平常的臉是端正——一種染著社會道德、尋常正規的端莊,他本人就是經書的具體化形象,有一種不太屬於現代的嚴謹美,一副平光眼鏡更突顯這氣質。然而,此時他的臉孔卻顯得有幾分下流——妖氣,一如某些本身與性毫不相干、甚至可說是嚴肅的物象,忽然被賦予某種性意味,便顯得愈發的出眾與下流,例如一個穿道袍的清秀道士蔽開衣袍,與一個妓女毫無顧忌地在道觀裡、老子像前激烈交合。嚴謹的道德與邪佞的性愛撞擊出絢麗的火花,勾起人心底的慾念,使人漸漸走向一個可怕的地獄而不自知,或者是明知危險卻還是感到無可救藥的刺激與期待。

陳心低喃 :「一開始,我是在網上識得他的,那時他用另一個名字。後來我約他出來見面,他說他叫陶微風。他是一個廿幾歲的男人,年青力壯,算得上英俊。但我從來不知道他的真實年齡、背景、工作,甚至連這名字是真是假,我到現在也不敢肯定。但他沒將我當成無知的孩子,他跟我講了很多我想也沒想過的事。他勾起了我心內一股一直存在、但從來不敢承認的渴望。我想被人佔有我的一切——不是肉體上的佔有,而是精神上,就好似教徒將自己的一切奉獻給主,由上帝主宰每一個人的路途,然後人就不必再迷惘,即使在苦難之中,亦能安慰自己上帝與我同在。但我之前一直碰不上這樣的一舍好似上帝般的物件,我身邊的人生存於一個個立方大的世界裡,他們無法感受外界的變化,即使他們被一隻只無情的手丟棄到地上,也不會覺得痛。

「他們一個個都麻木得使我心驚,而我更害怕的是,我日漸習慣他們的麻木。我看見那時還在生的媽媽隔幾天發一次瘋,將家裡的東西都丟到外面,我和陳秋卻只是冷眼旁觀,那些衣服是媽媽買給我們的,穿了一年或兩年或三年,有些衣服在重要場合穿過,使我們一看到某一件衫,就想起我們曾經穿過這件衫去慶祝生日、或者穿過那一件衫跟朋友家人一齊去過迪士尼海洋公園玩去過五星級酒店食buffet。

「但那些盛載回憶的衣服與物品都在那時被媽媽丟去。我的父親在外面包二奶,建了另一頭家,當陳秋還會氣憤得去罵我的父親時,我已經習慣了生活上一切我所無法控制、又總是驟然而降的苦難,並且無法有更多感想。後來,陶微風教我,只要將自己委身於一個人,被人主宰,就能夠尋回自己,於是我又改變了。

「我變成另一個人,我踩著地下,感到自己腳踏實地。我存在於這個世界,是因為我跟另一個人有極深沉的連結。但最後陶微風還是走了,我只好自己去尋找新的聯絡。」陳心忽而擒著戴志的手,當街當巷緊緊握住他的手不肯放,而戴志也忘了去掙扎,只聽見陳心說 :「我唯有去主宰另一個人的生命。若他肯將他自己交給我,我就給他以安全感,而我同時由這件事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意義——我為了那個信仰我的人而生存,並且決定那個活在我手下的人能獲得何種形式的自由。」

「心哥,你真是個……傻瓜。」戴志別開眼說。

「是,我是個傻瓜,」陳心低笑 :「然而,人活在世上,也不過是想尋覓一個安心的居所,然後在那裡得到自由與幸福。一隻狗希望找到疼他的主人,一隻老鼠只想每天找到一大塊酥油。大家只想滿足自己並活下去,沒人會去想大道理,沒人需要思想。生存的大前提是食物空氣水份與陽光,但人在獲得這些之後,仍需要安全感。你會感到害怕嗎? 當你見到這個都市的人都將自己關入一個等身大的立方世界裡,你會感到寂寞嗎? 當你看到在街上行走的人紛紛低著頭,一對上陌生人的視線就感到惶恐而別開臉,你會覺得心寒嗎? 我會。所以我需要另一個人,若你願意依賴我,我就給你幸福,好嗎?」

戴志深深看了陳心一眼,移不開眼睛,最後說 :「你是個癲佬(注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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