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3 / 4)

大概就是表示過要砍了他全家的。平時就一直剋扣補助提高份錢,仗著自己家裡有人在公司高層,所以很多事做的明目張膽,不給錢就亂扣分罰款。”

當時隨便問的幾個計程車司機,幾乎異口同聲的表示趙年死了是活該。

“高松自己帶著一個孩子,生活本來就挺困難,平時為人很老實,就連交通違章都沒有一起,公認的老好人,就是喝多了有時候勁頭大點,這一點他們車隊的司機能證明,高松平時溫溫吞吞說話都不大聲,喝多了能把桌子給踹翻了。”

簡單來說就是發起酒瘋來不受控制的那種人。

辛健越聽眉頭皺的越緊:“你是故意的?”

錢真說話的語氣跟態度實在太惡劣,以至於他想無視都難。

坐在椅子上的警察一聳肩:“我這可都是原話複述的,不信你自己看口供啊。”

事實上辦案人也是因為考慮到訴訟的問題所以特地把趙年的情況簡化了,不然這種情況給任何人看,都難免會產生偏頗心理。

“趙年就算再有錯,他家人沒錯。”

最小的被害人才十二歲,大人的糾葛恩怨跟孩子無關。

這話是付志說的,他本來在旁邊整理東西,一直聽著沒吭聲,直到錢真說完了,才補了一句。

那邊警察探頭看了他一眼,嘿嘿一樂:“呦,我還以為你不會說話呢。”

從他進來就沒打過招呼,悶頭也不知道在幹什麼。

對於這種嘴欠的調調沒多做表示,付志手上的工作沒停,旁邊辛健看看他,然後把視線轉回錢真身上:“案發現場的重組,你們得到的是什麼結論?”

“結論都寫在報告裡了。”錢真往後靠了靠:“死亡時間上確定第一個被殺的是趙年的妻子,然後是趙年。”

他說完又補了一句:“所以趙卿才能打激情殺人,因為高松不存在殺趙年妻子的明確動機。”

甚至都是第一次見面。

殺人這種事,能夠激發起殺機的第一應激人都是主因,趙年既然也在場,如果高松是預謀殺人,他第一個傷害的人不會是趙年的妻子。

這個推論很符合邏輯。

辛健拿著報告看了半天,他就是覺得死亡順序這裡有什麼地方不對勁。翻了好幾遍,他終於抬起頭:“你們有沒有搞清楚為什麼現場會有兩把兇器?”

“兩把?”錢真揚了揚眉,想了一會兒才搖搖頭:“沙發上那把只有趙年妻子的指紋,並且沒有任何的血液反應,被害人身上也沒有任何一處的傷口與那把刀吻合,並不能算做兇器。”

按照現場的環境,那十有八九是趙年的妻子拿著自衛用的。

顯然這點辛健也同意:“趙年的妻子拿這把刀是為了高松。”

他頓了一下,然後放下卷宗:“所以高松殺趙年的妻子,不是故意殺人。”

基本上,趙家的其他人跟高松都沒有直接恩怨,他找上趙年家,目標其實很明確,他是為了趙年。

辛健這句話說完,錢真跟付志全都愣了一下。

這結論太峰迴路轉了,以至於第一時間都有點反應不過來,付志站起來拿過卷宗仔細的看了一會:“你是說高松殺趙年的妻子是意外?”

事實上高松殺人的兇器並不是事先準備的,而是趙年家放在客廳的刀,茶几上都是水果,看樣子他當時是一邊看電視一邊在吃東西。而現場的血痕鑑定,最先受傷的應該是最靠近門口的趙年。

辛健挑了下眉:“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門口處的血跡是趙年受了刀傷留下的,他身上有其他的搏鬥防禦性傷痕。”

如果當時的情況是高松最初找趙年理論,發生爭執繼而動手,然後趙年的妻子聽到了爭執聲音拿刀出來,高松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殺人,那就是過失殺人。

這樣就解釋了為什麼當時明明趙年站在門口,第一個死的確實趙年的妻子。同樣,這個推論也能再推出另外一個結論:“那麼他殺趙年和趙年的兒子,都是直接的故意殺人。”

高松在當時完全可以停止繼續傷人,但是他沒有。

趙年的兒子在內室看電視,距離客廳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高松既然能夠走到內室去把一個小孩給殺了,主觀上已經是絕對的故意了。

付志在辛健說話的時候,一直沒有吭聲,直到他說完了,才接了一句:“但是你這個推論,恰好證明了高松是激情殺人。”

趙年妻子的死,在現場對高松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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