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法律制裁的不滿,而引發的一場針對當年犯罪人的謀殺案。”
“這不會太片面了嗎?”邢峰質疑。
“片面?不,證據已經足夠充分了。”寧蕭道:“你忘記袁麗的死因了嗎?”
溺死,窒息死亡。
邢峰一愣,想起資料上顯示,當年被袁麗過失致死的失竊戶主家的幼童,就是窒息而亡的。袁麗和周康共謀盜竊,卻沒想到戶主家六歲的孩子正在家午休。袁麗一時緊張之下,用枕頭捂住孩子的口鼻以制止他呼救,導致幼童死亡。最後袁麗因為未成年,加上沒有謀殺的故意,僅被判刑三年。這個判刑,當年引起了孩子父母的極大不滿。
當年那件案件也是邢峰經手的,他至今還記得死者家屬憤怒絕望的眼神。此時寧蕭提起了袁麗和被她害死的孩子,他們異常相似的死因。他心底也產生了一絲懷疑。
難道真的是當年的受害者,現在過來報復袁麗和周康?
“那,就算袁麗身上揹負著一條人命,那為什麼僅是參與盜竊的周康也要被殺死?”邢峰道:“這不符合被害者家屬的利益吧。”
寧蕭點了點頭。“所以,這兩起案件並不是當年的被害者所為。”
“什麼?”
“袁麗誤殺幼兒,幼兒的家屬恨她理所應當。但是一般人,基本不會去遷怒甚至殺死周康,因為他並沒有參與袁麗的行動。但是那只是一般人,作為刑偵部門的人,你應該清楚。其實這起案件單論盜竊的話,周康才是主犯。”寧蕭道:“正是他教唆袁麗,並將還不能控制自己情緒的袁麗帶到現場。如果這起盜竊案只有周康這個老手,他基本不會對孩子下手。但是因為有了袁麗,當年還未成年的她根本不能控制自己的恐懼。對於犯罪的恐懼,加上初次作案的緊張,讓她一失手犯下了無法挽回的罪過。”
從幼兒致死的直接原因上來看,似乎是袁麗的個人行為。但是放大到整個層面上來看,教唆者周康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這些因素,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想到……”邢峰辯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