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1 / 4)

小說:隋書 作者:辣椒王

依歷月在申半強上,食十五分之半弱,虧起西南。十五日夜,從四更候月,五更一籌起東北上,食半強,入雲不見。十四年七月一日,依歷時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強。至未後三刻,日乃食,虧起西北,食半許,入雲不見,食頃暫見,猶未復生,因即雲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歷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強,虧西北。其夜一更四籌後,月在辰上起食,虧東南,至二更三籌,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許,漸生,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復滿。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歷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醜,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東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雲裡見,已食十五分之三許,虧起正東,至丁上,食既,後從東南生,至四更三籌,月在未末,復滿。而胄玄不能盡中。

迭相駁難,高祖惑焉,逾時不決。會通事舍人顏慜楚上書雲:“漢落下閎改《顓頊歷》作《太初曆》,雲後八百歲,此歷差一日。”語在胄玄傳。高祖欲神其事,遂下詔曰:“朕應運受圖,君臨萬宇,思欲興復聖教,恢弘令典,上順天道,下授人時,搜揚海內,廣延術士。旅騎尉張胄玄,理思沉敏,術藝宏深,懷道白首,來上曆法。令與太史舊曆,並加勘審。仰觀玄象,參驗璇璣,胄玄歷數與七曜符合,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議,鹹以胄玄為密。太史令劉暉,司歷郭翟、劉宜,驍騎尉任悅,往經修造,致此乖謬。通直散騎常侍、領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司歷郭遠,歷博士蘇粲,歷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職司,須審疏密。遂虛行此歷,無所發明。論暉等情狀,已合科罪,方共飾非護短,不從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義實難容。”於是暉等四人,元造詐者,併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隱奸慝,俱解見任。胄玄所造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為員外散騎侍郎,領太史令。胄玄進袁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為延譽。胄玄言充歷妙極前賢,充言胄玄歷術冠於今古。胄玄學祖沖之,兼傳其師法。自茲厥後,克食頗中。其開皇十七年所行歷術,命冬至起虛五度。後稍覺其疏,至大業四年劉焯卒後,乃敢改法,命起虛七度,諸法率更有增損,朔終義寧。今錄戊辰年所定歷術著之於此雲。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歲,四百一十。

章閏,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萬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歲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萬二千六百四十。

沒分,五百一十九萬一千三百一十一

沒法,七萬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鬥分,一萬八百六十六。

氣法,四十六萬九千四十。

氣時法,一萬六百六十。

週日,二十七。

日餘,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萬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積月術:

置入元已來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得一,為積月,餘為閏餘。閏餘三百九十七巳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積月一

推月朔弦望術:

以月法乘積月,如法得一,為積日,餘為小余。以六十去積日,餘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為去年十一月。凡朔小余五百四十七巳上,其月大。

加大餘七,小余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小余滿日法去之,從大餘;滿六十去之,命如前,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朔餘滿五百三十七,其月大,減者小余。

推二十四氣術:

以月法乘閏餘,又以章歲乘朔小余,加之,如氣法得一,為日,命朔算外,為冬至日。不盡者,以十一約之,為日分。

求次氣: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滿八從日分一,日分滿度法從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滿月,算外,為次氣日。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求朔望入氣盈縮術:

以入氣日算乘損益率,如十五得一,餘八已上,從一;以損益盈縮數為定盈縮。其入氣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餘半法已上亦從一,以下皆準此。

推土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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