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2 / 4)

小說:隋書 作者:辣椒王

,克減之,月在裡,三乘朔辰為法,除之,所得以艮巽坤乾為次。命艮算外,不滿法者半法減之,無可減者為前,所減之殘為後,前則因餘,後者減法,各為其率。乃以十加去交辰,三除之,以乘率,十四而一,為差。其朔所在氣二分前後一氣內,即為定差。近冬至,以去寒露、驚蟄,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而三除去交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乃艮以坤加,巽以乾減定餘。月在外,直三除去交辰,以乘率,十四而一,亦為定差。艮坤以減,巽乾以加定餘,皆為食餘。如氣求入辰法,即日食所在辰及大小。其求辰刻,以辰克乘辰餘,朔辰而一,得刻及分。若食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見否之少多所在辰,為正見。

推月食所在辰術:

三日阻減望定餘半。置望之所入氣日,不見刻,朔日法乘之,百而一,所得若食餘與之等、以下,又以此所得減朔日法,其殘食餘與之等、以上,為食正見數。其食餘亦朔辰而一,如求加辰所在。又如前求刻校之,月在衝辰食,日月食既有起訖晚早,亦或變常進退,皆於正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

推日月食起訖辰術:

準其食分十五分為率,全以下各為衰。十四分以上,以一為衰,以盡於五分。每因前衰每降一分,積衰增二,以加於前,以至三分。每積增四。二分每增四,二分增六,一分增十九,皆累算為各衰。三百為率,各衰減之,各以其殘乘朔日法,皆率而一,所得為食衰數。其率全,即以朔日法為衰數,以衰數加減食餘,其減者為起,加者為訖,數亦如氣。

求入辰法及求刻:以加減食所刻等,得起訖晚早之辰,與校正見多少之數。史書虧復起訖不同,今以其全一辰為率。

推日月食所起術:

月在內者,其正南,則起右上,虧左上。若正東,月自日上邪北而下。其在東南維前,東向望之,初不正,橫月高日下;乃月稍西北,日漸東南,過於維後,南向望之,月更北,日差西南;以至於午之後,亦南望之,月欹西北,日復東南。西南維後,西向而望,月為東北,日則西南。正西,自日北下邪虧,而亦後不正,橫月高日下。若食十二分以上,起右虧左。其正東,起上近虧下而北,午前則漸自上邪下。維西,起西北,虧東南。維北,起西南,虧東北;午後則稍從下傍下。維東,起西南,虧東北。維南,起西北,虧東南。在東則以上為東,在西則以下為西。

月在外者,其正南,起右下,虧左上。在正東,月自日南邪下而映。維北,則月微東南,日返西。維西南,日稍移東北,以至於午,月南日北,過午之後,月稍東南,日更西北。維北,月有西南,日復東北。正西,月自日下邪南而上。皆準此體以定起虧,隨其所處,每用不同。其月之所食,皆依日虧起,每隨類反之,皆與日食限同表裡,而與日返其逆順,上下過其分。

五星:

歲為木

熒惑為火

鎮為土

太白為金

辰為水

木數,千八百六十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半平,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復日,三百九十八;餘,四萬一千一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三十三;餘,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見去日,十四度。

平見,在春分前,以四乘去立春日;小滿前,又三乘去春分日,增春分所乘者;白露後,亦四乘去寒露日;小暑,加七日;小雪前,以八乘去寒露日;冬至後,以八乘去立春日,為減,小雪至冬至減七日。

見,初日行萬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日益遲七十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留。二十八日乃逆,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分二百四。又留二十八日。初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日益疾七十分,百一十日亦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伏。

火數,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半平,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復日,七百七十九;餘,四萬一千九百一十九。

歲再,殘日,四十九;餘,萬九千一百六。

見去日,十六度。

平見,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夏至後,以十六乘去處暑日;小滿後,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