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服之。下以綖織成,五品已上服之。分為三等。
革帶,案《禮》“博二寸”。《禮圖》曰:“璫綴於革帶。”阮諶以為有章印則於革帶佩之。《東觀記》:“楊賜拜太常,詔賜自所著革帶。”故知形制尊卑不別。今博三寸半,加金縷灊,螳�良鉤,以相拘帶。自大裘至於小朝服,皆用之。
劍,案漢自天子至於百官,無不佩刀。蔡謨議雲:“大臣優禮,皆劍履上殿。非侍臣,解之。”蓋防刃也。近代以木,未詳所起。東齊著令,謂為象劍,言象於劍。周武帝時,百官燕會,並帶刀升座。至開皇初,因襲舊式,朝服登殿,亦不解焉。十二年,因蔡徵上事,始制凡朝會應登殿坐者,劍履俱脫。其不坐者,敕召奏事及須升殿,亦就席解劍乃登。納言、黃門、內史令、侍郎、舍人,既夾侍之官,則不脫。其劍皆真刃,非假。既合舊典,弘制依定。又準晉鹹康元年定令故事,自天子已下,皆衣冠帶劍。今天子則玉具火珠鏢首,餘皆玉鏢首。唯侍臣帶劍上殿,自王公已下,非殊禮引升殿,皆就席解而後升。六品以下,無佩綬者,皆不帶。
曲領,案《釋名》,在單衣內襟領上,橫以雍頸。七品已上有內單者則服之,從省服及八品已下皆無。
珽,案《禮》:“天子摚�E,方正於天下也。”又《五經異義》:“天子笏曰珽,珽直無所屈也。”今制准此,長尺二寸,方而不折。以球玉為之。
笏,案《禮》:“諸侯以象,大夫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凡有指畫於君前,受命書於笏,笏畢用也。《五經要義》曰:“所以記事,防忽忘。”《禮圖》雲:“度二尺有六寸,中博二寸,其殺六分去一。”晉、宋以來,謂之手板,此乃不經,今還謂之笏,以法古名。自西魏以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
履、舄,案《圖》雲:“復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於乾臘之義。今取乾臘之理,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凡舄,唯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則諸服皆用。唯褶服以靴。靴,胡履也,取便於事,施於戎服。
諸建華、絺鸃、鶡冠、委貌、長冠、樊噲、卻敵、巧士、術氏、卻非等,前代所有,皆不採用。
皇后服四等,有褘衣、鞠衣、青服、硃服。
褘衣,深青質,織成領袖,文以翬翟,五采重行,十二等。首飾花十二鈿,小花毦十二樹,並兩博鬢。素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色皆以硃。蔽膝隨裳色,以緅為緣,用翟三章。大帶隨衣裳,飾以硃綠之錦,青緣。革帶,青襪、舄,舄以金飾。白玉佩,玄組,綬,章採尺寸同於乘輿。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
鞠衣,黃羅為質,織成領袖,小花十二樹。蔽膝,革帶及舄,隨衣色。餘準褘衣,親蠶服也。
青服,去花、大帶及佩綬,金飾履。禮見天子則服之。
硃服,制如青服。宴見賓客則服之。
有金璽,盤螭鈕,文曰“皇后之璽”。冬正大朝,則並黃琮,各以笥貯,進於座隅。
皇太后服,同於後服。而貴妃以下,並亦給印。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服褕翟之衣,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二十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于闐玉。
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服闕翟之衣,首飾花八鈿,並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採��瘛�
婕妤,銀縷織成獸頭鞶囊,首飾花七鈿。他如嬪服。
美人、才人,服鞠衣,首飾花六鈿,並二博鬢。銀印珪鈕,文從其職。青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彩縷織成獸爪鞶囊,佩水蒼玉。
寶林,服展衣,首飾花五鈿,並二博鬢。銀印環鈕,文如其職。艾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鞶囊,佩玉,同於婕妤。
承衣刀人、采女,皆服褖衣,無印綬。參準宋泰始四年及梁、陳故事,增損用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之衣,青質,五采織成為搖翟,以備九章。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金璽龜鈕,文如其職。素紗內單,黼領,羅褾、襈,色皆用硃,蔽膝二章。大帶,同褘衣,青綠革帶,硃襪,青舄,舄加金飾。佩瑜玉,纁硃綬,一百六十首,長二丈,獸頭鞶囊,凡大禮見皆服之。唯侍親桑,則用鞠衣之服,花鈿佩綬,與褕衣同。準宋孝建二年故事而增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