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找到證據和遺體。我感覺,一個人得毫無痕跡地失蹤七年後,才能在法律上被宣佈死亡。此類人可能在失蹤期間的任何時候死亡。甚至,他們可能根本就沒有死,只是走開、失蹤或漫無目的地閒逛,遠離每一個認識他們的人。法律上的死亡並不一定意味著這個人真的死了。我很好奇,什麼樣的人生最後會以這樣含糊、不能令人滿意的方式終結?法律上的死亡。
我合上年鑑,把它放回到架子上的原位,下樓走到店裡去衝可可。
〃要讓一個人被宣佈死亡,你知道要經過哪些法律程式嗎?〃我站在爐子旁,一邊看著鍋里正在煮的牛奶,一邊大聲問父親。
〃知道的不比你多,我認為。〃這是他的回答。
接著,他出現在門口,遞給我一張卷角的顧客名片。〃應該問這個人。退休的法學教授。現在住在威爾士,不過他每年夏天都會來這裡看一看,在河邊走一走。人很好。你為什麼不寫封信給他?同時,你可以問問他是否要我替他保留那本《自然正義原則》。〃
我喝完可可後,又回去看年鑑,想要找出更多有關羅蘭·馬奇和他的家庭的資訊。他的叔叔涉足藝術,當我翻到藝術史那部分去深究時,發現他畫的肖像……現在被認為很普通……當時卻流行過一陣子。莫蒂默的《英國地方肖像》一書裡收錄了一幅劉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