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2 / 4)

小說:奸角作者:塵夜 作者:開了

幾句話,檢察官面上露出了尷尬的神色,但最終不得不站起身來。

“審判長、諸位陪審員,根據刑警隊丁隊長的最新訊息,剛剛出現了新的證據,本案中找到了第三個人。”

法庭在靜默片刻後,再次沸騰!

任何存在都不可能無故消失,正如流星一樣,雖然你不知它何處出現,又消失何處,但當它劃過天際,必然會留下自己的運動軌跡。真正的兇手不可能憑空出現,更不可能憑空離開西郊片場,他既然曾經在此運動,必然留下痕跡。

周遠志想了很久,本案中之所以判斷沒有第三人存在,第一是因為無人目擊,第二是因為提取不到存在第三人的證據,第三是因為沒有發現第三人逃逸的痕跡。與庭審一樣,在物證方面他和周律師同樣無能為力,在尋找目擊證人方面,既然警方的人力無法達到他自然更無法做到,但是第三條卻還值得一試。

西郊片場位於遠郊,四面皆是農田,由公路向下斜向延伸的道路直抵片場,視野開闊,很難隱藏蹤跡。可見,若要進出片場第一必須有代步工具,第二,路只有一條。換言之,警方的來路與罪犯逃逸的去路應該是同一條,所以人們推測,倘若真的存在罪犯,絕不可能與警方擦肩而過而不被察覺。

但換種方法來想,如果罪犯當時並沒跑而是躲了起來呢?

要躲入西郊片場必須經過停車場,也必然撞見歐子琳,但是還有一種躲藏方法──躲入人群!

當晚因為警車而被吸引來的居民都是距片場幾百米外的租客,男女老少共計一十四名,周遠志藉助私家偵探的力量拿到了資料,發現其中有一名和柳恆澈身高相近,年齡相似的青年,這個人是租戶中一名張姓男子的狐朋狗友,當晚借宿在此。案發前,他曾藉口撒尿出過門,案發時,他出現在片場,案發後的第二天清晨他離開。張先生沒有注意到,但事後證實此人並未透過警方設定在路口的盤查崗亭,他消失了。

無獨有偶,負責調查這起案件的一名姓丁的警官也對這起案件目前的結論抱有疑惑,經過調查,丁警官發現在西郊片場以北跨過農田1。3公里下方剛好有一處鐵軌彎道,火車在此減速,車頂與地平面只存在輕微落差,跳落容易。跟著警方在與彎道相平行的地面上發現了助跑、起跳痕跡,提取到了腳印,經鑑定與該名男子外形相符。

決定性的證據在鐵軌沿線被找到,被丟棄的垃圾袋裡有浸過乙醚的布、手術帽、還有作案人戴的塑膠手套,以及一件剛好與柳恆澈當日所著一模一樣的外套。正是因此,使得案發現場留下的纖維組織與柳恆澈的一模一樣────在機器大生產的時代,同一批次的成衣總是給刑事調查留下諸多不確定因素,而受害人也終於證實,該名男子曾經與她有過接觸。

一切都很清楚了,柳恆澈是被冤枉的。

在一瞬間,所有咒罵柳恆澈的聲音集體調轉方向,受害人是無辜的,導致柳恆澈被懷疑、被冤枉的原因只有一個,歐子琳的證詞。

歐子琳尖叫、辯護、流淚、求情,揚言要揭露柳恆澈的真面目,至此再不起一點作用。

之後媒體大爆炸的盛況根本不用多做贅述,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裡,每天每天媒體都在翻炒這些訊息,柳恆澈的仁義,柳恆澈的紳士,柳恆澈的好心反受冤枉,歐子琳的蛇蠍心腸,歐子琳的狠,歐子琳放浪形骸卻還要誣陷他人,甚至有人聲稱當日酒吧中那一幕也是歐子琳自編自導,卻因為警察臨檢而引火燒身。

不久之後,歐子琳傳出精神崩潰的訊息,從此退出娛樂圈,不知所蹤。

柳恆澈讀到這則報道的時候已是五月下旬,天氣早就變暖,四處繁花爭豔。不論是天承的《星河》還是風行聯手鴻翔的《1/7人世》都已經進入了後期製作階段,風暴尚未來臨,一切欣欣向榮。

周遠志端了碗小炒肉放到桌上,解著圍裙對柳恆澈說:“我明天起要出門去F省拍戲一週,晚上會打電話給你,你別隨便出門,我週末就回來。”

柳恆澈放下報紙,立起身將那個人轉過身去幫他解圍裙。

自從那件事以來,周遠志總是不放心柳恆澈單獨出門,尤其是夜間,管他管得很嚴。柳恆澈解下那條圍裙,丟到一邊,伸手輕輕從背後將那個人抱在懷裡:“放心,吃一塹長一智,我現在不會那麼傻了。”

“知道就好。”周遠志嘆了口氣,“再來一次,我怕我真的會撐不住!”

柳恆澈將他轉過來,輕輕吻他:“不會了,不會再有這種事了!”

因為那起事件,柳恆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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