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2 / 4)

小說:男男之間 作者:人生幾何

的了!”

我不理他,兀自喜悅並期待著,在顛簸的氣流中提心吊膽地幻想著香港的小夜晚,一直到落地。

第一次去住的酒店在銅鑼灣,馬路對面就是地鐵站。

去之前彭智然跟我說過香港寸土寸金,酒店應該不太大,不要太挑剔。但當進了房間看見房間茶几上水果盆裡的蛇果時,我突然就愛上了這個城市。

多麼貼心,多麼人性。我想,這次香港之行有個好的開始!

以前在港劇裡看多了香港人吃什麼常餐A常餐B,到香港的第一頓早飯,我們特意找了個小小的茶餐廳,體驗了一把常餐ABC。體驗後表示一頓早飯二三十港幣很奢侈,要知道當初港幣還比人民幣貴啊,不過依然吃得很開心。

彭智然的功課做得還可以,吃喝玩樂加血拼,五天四夜的時間被他全部都排滿。第一天他帶我各種吃,從碗仔翅吃到魚蛋粉,從缽仔糕吃到許留山。

當時的香港還沒有多少港人會說普通話,即使有那麼一兩個但普通話說得也都很普通,還不如講廣東話容易聽懂,彭智然就操著一口蹩腳的洋涇浜廣東話,跟攤檔老闆買咖哩魚蛋。

他說了半天老闆表示聽不懂,他又跟老闆指手劃腳地比劃,我就閒閒地靠在路邊的欄杆上看著他,目不轉睛地看著他。這種感覺真好,我可以這樣肆無忌憚地看著他,不用掩飾我眼中自然流露的愛慕,也不用在乎周圍人的眼光,看著他雞同鴨講半天后終於買了幾串不知道什麼東西,得意洋洋地跑回來,看著他唾沫橫飛地跟我抱怨老闆給錯他東西,看著他不知廉恥地自誇自己有多麼大度不跟老闆計較,看著他寵溺地對著我笑然後吃得毫無形象,這一切的一切都這麼美好,美好地讓我不自覺的感動。

我終於可以在陽光下肆無忌憚地看他一次,而不用遮遮掩掩我的目光。

慢慢地吃著不知道咖哩什麼東西,我笑得很滿足,原本一邊吃一邊講得很HIGH的彭智然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停下來看著我。我用眼神問他,他笑起來,突然湊上來舔了舔我的嘴角。我微微一愣,條件反射下意識地去看周圍,發現有個女生回頭看了我們兩眼。伸手摸了摸嘴角,摸到一點點咖哩殘餘,我順手塗在彭智然臉上。他一邊擦臉一邊低聲笑:“你如果不想我在這裡吻你,就不要這樣看著我笑。”

我只好翻他一個白眼,卻還是怎麼都止不住微笑。

第二天我們去玩海洋公園。

如今對海洋公園的印象已經很淡了,只依稀記得我們兩個像小孩兒一路打鬧,跟著一群被父母領著的小朋友一起看海獅表演,傻兮兮地跟他們一起拍手,然後吃了一餐自助烤肉,不好吃還挺貴。最後臨走的時候在可口可樂專賣店裡買了個可口可樂玻璃瓶款的開瓶器和可樂杯,結果回到酒店杯子就被我用壞了,被彭智然罵敗家。

第三天我開始購物,而彭智然開始血拼。購物和血拼按道理是同一個意思,但事實上絕對是兩種情況。購物是很理智的,而血拼那是真的叫拼命!

話說我自認為自己還是個比較喜歡買東西的男生,比很多女生都要喜歡血拼,彭智然在我的印象中應該跟我不相伯仲,但這一次的香港之行令我徹底對他改觀。

從商店早上開門起,一直馬不停蹄逛到所有的店都快打烊,我已經累得拎著衣服袋子恨不能直接坐在臺階上,他竟然還可以為了一件在時代廣場沒有尺寸的打折BOSS大衣,精神百倍地衝去連卡佛,我簡直死給他看都可以!

等他買完那件折後一千八百元的BOSS大衣後,我已經體力透支到極限,蹲在連卡佛門口角落裡怎麼都站不起來。直到抖抖索索從上衣口袋裡掏出一根菸,迎著夜風點上吸了一口,我才覺得自己那時候還是個人。

這時候的彭智然才好像遊戲機魂鬥羅一樣,血瞬間被抽光,一下子從亢奮狀態轉為了正常模式,腳步虛浮地走過來,靠著我的背蹲下來,伸手問我拿煙。

我把自己嘴裡的遞給他,又點上一根,猛吸一口,吐出來,才說:“媽的你也會累啊,我還當你是超人,不會累的呢!”

他吸一口彈了下菸灰,嘿嘿地笑:“買東西的時候不覺得,有精神支柱麼!就跟做|愛一樣,興奮過後才覺出累來。”說完他轉過身來,一手圍住我的肩膀,“難道你不興奮麼?一千八一件BOSS大衣誒,國內這個價錢只能買套藍豹西裝好不好!”

我點頭,他說的是實話。那時候香港的衣服是真便宜。我實在是累極了,被他這麼一圍,索性整個人靠到他懷裡,把頭靠在他肩上,一下兩個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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